《香港革新論》:任意詮釋《基本法》 香港自治權還剩多少

楊庭輝    2017年10月22日 00:00:00
如今,港府恐怕已不再擁有香港出入境管制的內務權力。(湯森路透)

香港並非首次拒絕外地人士入境,但近日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羅傑斯被拒入境卻事關重大,因為特首林鄭月娥竟赤裸裸地表示「一旦入境情況被視為外交事務,就會由中央政府負責」。

 

《基本法》第154條規定,「對世界各國或各地區的人入境、逗留和離境,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實行出入境管制。」,出入境管制屬香港自治權力,本來明確不過;但經過林鄭的詮釋後,香港出入境管制權與中國外交事務範圍的界線,忽然變得模糊不清 ─ 林鄭的說法如果成立,等同為《基本法》開了一個大洞,即所有香港的自治權,只要北京認為有需要,都可「瞬間轉移」為中央事務,要交由北京全權處理。

 

誠然,北京喉舌官媒《環球時報》社論指,羅傑斯被拒入境是咎由自取的,因為他曾揚言要探訪正在服刑的香港社運人士,暗示着羅傑斯前往香港,是外國勢力企圖勾結香港的反中亂港份子,藉此達到干預中國內政的目的,所以北京主動拒絕他入境是有理有節的。然而,這種說法未免過於牽強。

 

首先,目前在囚的香港社運人士仍有被探望的權利,如今羅傑斯被拒入境,即間接剝奪了他們這項權利。若然羅傑斯未經合理的程序申請探監,港府大可由懲教署出面拒絕他前往探望在囚人士,而沒有必要完全禁止他踏足香港境內半步。

 

更甚的是,不論港府抑或北京也沒有提供合理解釋,拒絕羅傑斯入境一事為何屬於中國外交事務範圍。現時的實際操作,是北京按自己的喜好,隨意介入是否容許異見人士入境,然後中港官員穿鑿附會強詞奪理作出配合。幾可肯定,只要北京認為有需要,香港入境管制權被「瞬間轉移」為中央事務的事件,往後仍會陸續不斷出現。

 

另外,香港過往並非沒有出現過同樣爭議的案例,例如英國國會外交事務委員會委員在2014年前往香港調查《中英聯合聲明》,便同樣被拒入境。林鄭看似此時才祭出國防外交/中央權力/國家主權凌駕《基本法》第154條的論述,但這實在令讓人懷疑,到底過往是否已有些案例暗地運用此原則拒人入境,只是當時港府沒有坦白說出來而已。

 

而近幾年來,香港既曾有市民被中共強力部門強行帶走,亦有外地人士被北京拒絕進入香港,港府恐怕已不再擁有香港出入境管制的內務權力。

 

羅傑斯事件再次顯示,北京已不再恪守一國兩制分際,任意詮釋《基本法》。今天出入境管制可以被瞬間轉移為外交事務,他日金融、貿易、航運、教育等也可以被詮釋為涉及國家安全由北京負責。最終結果,就是所有香港自治事務,都被納入北京「全面管治權」之下。當北京連遮掩自己粗暴干預香港的力氣也省回,香港距離一國一制還會遠嗎?

 

※作者為《香港革新論》共同作者

 

【延伸閱讀】

●黎蝸藤專欄:皆是掌權者助長了自己「厭惡」的言論

●香港走上獨立不歸路 一切緣於中央壓迫

世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信箱:service@upmedia.mg

電話:+886 (2) 2568-3356

傳真:+886 (2) 2568-3826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188號8樓

關於我們

世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上報UP Media於2016年7月成立。我們集結菁英記者、編輯、專業行銷業務、社群好手,強調多元的原生內容與有趣豐富……

關於我們

探索網站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188號8樓

電話:+886 (2) 2568-3356

傳真:+886 (2) 2568-3826

e-mail:service@upmedia.mg

關注我們的報導社群

提供新聞:news@upmedia.mg

投書評論:editor@upmedia.mg

客戶服務:service@upmedia.mg

廣告合作:ad@upmedia.mg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