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教公民》:「送中條例」送走學術自由

許漢榮    2019年05月22日 00:00:00
針對《逃犯條例》,香港政府拒絕公眾諮詢,結果在立法會造成大混亂。(美聯社)

自政府公佈《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以來,引起極大的社會爭議,政府以「台灣殺人案」為借口,把《逃犯修例》中與移交逃犯相關的涵蓋範圍一下子擴大至現時沒有跟香港簽訂移交逃犯協議的國家及地區,包括中國及台灣。政府聲稱,建議的目的是要所謂「彰顯公義」、「杜絕香港成為逃犯天堂」、「堵塞法律漏洞」云云。政府的一意孤行、且拒絕公眾諮詢之下,結果不單在立法會造成大混亂,而且在社會也引起自雨傘運動以來的最大型的社會動員,反對修訂。

 

修例的爭議在於並不在於是否「彰顯公義」的問題,要就「台灣殺人案」疑犯移交台灣,不同的法律專家已經提出多個可行方案,只是政府不願接受,堅持要以修改法例的方式來處理。是次修訂的建議,最令社會感到不安的,是修訂通過後,可以由特首提出引渡疑犯至中國,本來立法會擁有的審議權力則被削去。修訂表面上雖似有法庭把關,但是引渡的相關證據由政府當局提出,法庭的角色相對被動。

 

雖然李家超在不同場合都強調,引渡的門檻不低、也不會移交政治犯,甚至提出不會移交疑犯至執行死刑的國家,保障疑犯的人權。但是他的說法是有問題的,例如與香港簽有移交逃犯協議的新加坡,就是仍然有死刑的國家之一。要拒絕移交逃犯至新加坡,是相對容易的,但如修訂通過,中國要求香港移交逃犯,問題就會複雜很多。

 

我們不能否定的事實是,中國是一個專制獨裁的國家,以言入罪的情況也屢見不鮮,但往往卻不是以言論本身來處罰疑犯,而很多時疑犯的人權保障亦不透明。在如「顛覆國家政權罪」一類性質極隨意的罪行之下、又或先以一些如「經濟犯罪」作為引渡的理由,回到中國才以其他罪名提控為手段,特首可以拒絕嗎?法庭的把關能力真的足夠嗎?

 

在香港,近年學術界一直在脅越來越大之下,很努力維護學術、言論及思想自由。現在主要的威脅主要是來自經費,但言論的空間雖見收窄,但還算是有,尤其社會科學、中國研究、政治研究等,環境不容易,但學者有心做相關研究的話,暫時仍未需要擔心被以言入罪。修例通過後,學者是否還能毋所畏懼地進行研究或者批評中國,則會存在很大隱憂。其結果將是學者為了人身安全,只好放棄某些研究課題,又或者要冒著風險進行研究。不論是哪種想法,都是對學術自由的威脅。

 

有人會說,如果大家「行得正企得正」,就不應反對修例。但是這樣說的人有沒有想過,為何反對的人有這樣的不安?不安的來源並非怕犯法,而是當大家要面對一個強大的威權而其司法不獨立的政權時,很多問題就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加以近年中共不停加強政治及思想控制及鬥爭,學者一些涉及中國或中共的研究、以至批評,將會面臨更大風險,條例的修訂一旦通過,這種威脅將會變得更具體而實在,為學術、言論及思想自由帶來更大的危害。(本文章原刊於《蘋果日報》觀點版,由作者及《蘋果日報》授權轉載)

 

※作者為高教公民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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