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憲訴法》的「超過7人以上」倒底是幾人?

傅馨儀    2025年01月18日 07:00:00
本次憲訴法的修訂侵害聲請人訴訟權益及光怪陸離的文字概念頗多。(資料照片/攝影:陳愷巨)

2024年12月20日聖誕節前夕沒幾天,台灣立法院通過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的修正條文。雖然各政黨在政治上意見或有紛歧是民主常態,但國會通過的立法仍應恪遵立法精神,按照立法程序與技術,以不侵害國民權益為宗旨而為法律的制訂與修正。

 

然而遺憾的是,本次憲訴法的修訂侵害聲請人訴訟權益及光怪陸離的文字概念過多。舉例來說:
 

1、憲法法庭的違憲門檻高於合憲門檻

 

依照修正的憲訴法第30條第2項規定,違憲門檻需要大法官9人以上同意。大法官總額15名,合憲門檻僅需過半人數,違憲門檻需要高達9人,已經明顯違反訴訟平等原則。我們試想一下,假設今天有A、B兩個球隊在條件相同下參與競賽,A球隊獲得10分才能獲勝,B球隊獲得6分即可獲勝,在毫無任何理由下的差別待遇,這樣的遊戲競賽你會想參加嗎?很遺憾的是,這次的憲訴法就是將聲請人當作A球隊看待,完全違反公平正義原則。

 

2、大法官人數不足開不成憲法法庭時,案件得為不受理裁定

 

依照修正的憲訴法第30條第3項規定,大法官人數未達評議人數時,案件得經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為不受理裁定。

 

現況大法官人數不足,姑且不論是被提名者無法獲得立法院信賴,抑或是立法院刻意杯葛總統提名的大法官人選,大法官人數不足15名是目前台灣司法院憲法法庭客觀的現狀。不能湊足大法官人數,對於聲請人的案件僅能下「不受理」裁定,為何國家的司法機關的缺職失能要轉嫁負面效果給人民,由聲請人來承擔不利益?

 

3、「超過7人以上」,倒底是指7個人?還是8個人?

 

依照修正的憲訴法第30條第5項規定,案件應迴避的大法官人數「超過7人以上」,未迴避的大法官應全體參與評議。我們在大學一年級法學緒論或是法學概論就有教到,法律上的用語「以上、以下」包含本數,因此7人以上應該是包括7個人。但「超過」又必須要高於7個人,最少是指8人。這個條文明顯違反最基本的立法技術,一句話很簡單,但是要7個人還是8個人實在搞不清楚,著實讓我們質疑立法院執意要修正這些有問題的條文所為何來?

 

從事法律實務工作及研究,筆者真切希望台灣立法院的法律制定與程序素養應維持一定水準並應向上提升。我們在開車上路時都知道要依照道路交通法規,且須按照速限行駛不要超速,然而本次憲訴法的修正完全不限速,恣意而行,彷彿將一般道路當成越野跑道一樣任意馳騁飆速,期盼脫韁的立法院日後知所分寸踩踩剎車,為台灣制訂妥適且合宜的法律制度。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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