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德國憲法法庭做出維護精神科病患人權的決議,要求德國精神科病患在醫院病床上被強制約束時(大多是捆綁壓制病患四肢,使其不得自主性伸展四肢),必須有法官同意,不允許只有醫師處置同意。
這其中的原因是,病人的腿部、手臂及胸部或頭額被約束時,是屬於特別強烈的人身自由的剝奪,所以必須有中立的法定機構來確認評斷。這個決議是由八個憲法法官所做的成案。在這個決議做出時,並參考諮詢了臨床的十五位的專業醫師、相關護理人員及專家還有心理師的共同意見,用以了解臨床如何避免讓病人約束的可能。
約束這件事雖然是精神科陳年的舊習,但在今天的社會,德國憲法仍持續在保障人權的範疇中,關注精神病人與其他人在照護病患過程中的人身安危,精神病患何時可能侵害到他人,在精神病患安全考量無虞的情況下,他的人身自主權的權利是否在醫療的架構中被犧牲?另外,誰決定病患的人身自主權可以被侵犯?
在臨床業務執行上,法院也做了明確的裁示。若是病患在半小時以內的約束,無須法官前來判醫院做確認評斷。半小時以上的約束,必須盡快召請當地法官介入監督確認其拘束措施是否得宜。此法通過之後,德國的法官必須為此值班,他們必須在早上六點到晚上九點的時間內待命,守護病患的人權。
這項監督醫師約束病人的措施,在德國的部份邦政府早已開始實施,但是仍有一些邦政府的醫院並沒有實施,而這也是這次憲法法庭要求全德國各醫院必須改變,並要求醫師在他們所做的約束處置後,必須有法官再度追認同意約束病人才行。另外這次決議,對於其他強迫病患的措施規定也趨於嚴格,要求即便病患被隔離在隔離室,也必須有人監看。
在臨床上,病人常常是沒有病識感,他們並不知道也不願意承認自己的幻聽、幻視、被害妄想或色情妄想是生病的症狀。因為這些都是主觀感知,沒有測量器可以實證出,他們的感覺存在或不存在。這些經久下來,只有病患可以感受到,他獨特的感知,沒有任何人可以否定。預防病患攻擊或傷害自己的可能,是最重要的關鍵,但需要足夠的人力與耐心以及對病患的理解,在臨床上即使讓專業醫療人員與病患單獨長時間會談,也不一定可以去除其攻擊或傷害自己的危險性,而醫療人員自身的安全也必須被考量。
在病患人權上,不僅臨床上的約束是違反病患自主權,強迫病患服藥或施打藥劑等醫療措施也是違反病患意願的處置。病患如果不傷人、不傷己的情況下,社會就必須尊重病患接受醫療的意願。很多家人與醫療人員無法贊同,讓病患可以不接受醫療的情況,但是醫療也必須在尊重病患求醫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因此醫療不醫療仍是社會與病患的拉鋸戰。
一般來說,社會上對病患的污名,也是病患不願主動接受醫療的原因。在德國時代週報(DieZeit)報導中受訪的病患,對於強制服藥的做法也都有不同的看法。有病識感的患者,會覺得吃藥可以幫助他們,而有些患者則覺得被壓制的意志是一種酷刑。
對於現代必須尊重人權的醫療專業人員而言,儘量和病患保持良好的關係,是必要的,強迫患者而違反人權,必須背負責難,完全沒有必要。即使病患在家屬眼中,他們因不求醫而損害他們自己的人生,在他們沒有必要被醫療時,醫療人員也只能被動耐心等待。
精神病患主要有幾類,思覺失調症(過去稱為精神分裂症)在一般人口的比例有千分之三。而躁鬱症患者則有大約百分之一的比例。現代醫藥對於精神病症,多可以控制多無法痊癒。其實精神病的發生,以現代醫療來看,多可以找出腦部的病變,患者本身並沒有錯,也無須自疚或迷信民俗傳說。身體出現症狀如糖尿病必須吃藥,同樣的腦部分泌有異狀造成的感知扭曲,更應該接受治療,讓腦部病變引起的精神症狀得到緩解,恢復生活機能。
※作者著有《借鏡德國》/精神科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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