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蔡英文政府執行其上任以來的第一個死刑,也宣告任用了大量司改人士、以廢死為志的民進黨政府,仍然會執行死刑。
隨後法務部發表聲明,其中提到雖然政府的立場是「減少使用死刑」、「審慎執行死刑」、顧及程序正義及審理的品質,但是死刑存廢及執行之議題,仍必須考慮民眾的意願、歷史文化的影響,而不能完全漠視「時空環境及社會現實的價值觀」。
這裡渉及了一個爭議,就是司法前進的方向究竟是什麼方向,是覺醒青年、法律人、知識份子所主張「廢除死刑」的道路或是其他普羅大眾所主張「維持死刑」的選擇。
前者大概皆是站在道德與知識的制高點,在他們的眼中「支持死刑者」,似乎愚蠢又殘忍,與支持死刑者不同,相反的反對死刑者眼裡只有慈悲。
但是他們似乎忘了,「法律是什麼」從來和「法律應該是什麼」不盡相同,現行的制定法和他們的期望有所落差。
但是國家是誰的國家?
台灣是一個民主國家,主權屬於全體國民,民主的本質不在於走向「進歩」,而是在於「避險」,透過辯論、選舉的方式落實多數人的意志,當然為了避免有任何一個「個人」的權利被任意犧牲,於是以法治做為避免民主失控的最後界線。
然「法治」畢竟僅是最後一道防線,國家的本質仍是民主。
現行的制度下,死刑仍然存在並且合憲,「死刑」就是一個我國體制中能夠被接受的刑罰,為了司法威信、人民信任執行死刑就似乎不是一個不能被接受的「現實」。
有趣的是,死刑的執行會讓「支持廢除死刑者」跳腳,但是跳腳之餘,他們似乎忘了,他們仍然處在社會之中,必需顧及其他民主國家中,其他人民的觀點。
「進步」做為一種他們生活經驗中的最高價值卻不必然是社會多數願意追求的目標,畢竟對多數人而言「進歩」的世界代表著變動,也代表著不安。
價值不會有對錯,在光譜的兩端也不過是代表著兩種生命經驗、兩種觀點罷了。
最後筆者認為,或許死刑是殘忍的也是諷刺的,死刑犯成祭臺上的祭品,被獻祭給這個社會,同時成為最低下的「裸命」與最高尚的「彌賽亞」,這是這個社會需要共同承擔的殘忍。
或許有人會說這種以社會群體為主的「整全」,不過是反射了社會邪惡,但是筆者想說的是「那又如何呢?」,我們生活在社會之中,社會中不就是各種意識型態的鬥爭,或許這種邪惡的勝利,是另一種透過見識到邪惡尋找「真理」的實踐之路」
※作者就讀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碩士班(前中興法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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