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是不是悲劇,要多年後才知道;但前瞻是齣鬧劇,現在即可斷言。
這齣鬧劇已演出三幕,第一幕「朝三暮四」,第二幕「太陽不下山」,第三幕「特別不特別」;還有幾幕續演?要看前瞻預算如何審議。
在第一幕中,民進黨扮「狙公」,國民黨演猴子。狙公先說「8年8900億」,眾猴皆怒不從,狙公改口「分兩期,每期4年4200億」,眾猴皆悅接受。
這是新版朝三暮四。但如果四年後,國會多數黨不是民進黨,第二期4年4200億的支票,很可能變成芭樂票,屆時各地輕軌才蓋了一半,要怎麼收拾?別擔心,核四花了幾千億,還沒蓋完就停工作廢,輕軌當然可援例辦理。
在第二幕中,民進黨與國民黨都演笨蛋。他們笨到不知道有日出就該有日落,笨到忘了在「前瞻條例」中應有前瞻預算何時終止的落日條款,這是重大立法失誤,但行政院卻不覆議,總統也將錯就錯照樣公布實施。
太陽不下山的結果是什麼?如果,又是如果,將來立法院不決議廢止前瞻條例,以後的政府可以每隔4年就編列4200億的特別預算,這叫立法授權,而且是無限期立法授權。
民進黨說,即使沒有落日條款,他們也不會編列第三期特別預算。但問題不是民進黨會不會這麼做,而是法律該不該這麼訂,立法委員以立法為業,卻犯了這麼嚴重的立法錯誤,不是笨蛋又是什麼?
第三幕的劇情,其實與第一幕類似。立法交換本來是國會議事常態,民進黨要通過前瞻條例,國民黨以增列少子化、食安與人才培育預算作為交換條件,協商後民進黨接受,國民黨果然也鳴金收兵不再杯葛議事。
但食安、少子化與人才培育,都是政府例行政務,例行政務以例行預算執行即可,何需列入特別預算,而且還是以基礎建設為主體的特別預算?穿衣服可以混搭,特別預算怎能混搭亂編?前瞻本來即有違反預算法之嫌,加了食安等預算後,更是違法確鑿。
再看看行政院編列的前瞻預算內容。隨便舉幾個例子:在發展數位文創項目中,列有補助台北市政府世大運轉播費1750萬;在少子化項目中,編列兩億元提供新手父母包括尿布在內的育兒百寶箱;在食安項目中,編列2700萬給食藥署蓋大樓。但這些預算有什麼特別之處,特別到非以特別預算處理不可?如果連送尿布也算特別預算,還有什麼財政紀律可言?
第一期前瞻預算中,少子化有20億,食安3億,人才培育42億,總共65億。這麼大一筆錢,竟然全花在那些一點也不特別的項目上,特別預算不特別,糟蹋納稅人的血汗錢,這個政府祇能用作孽二字來形容。
前瞻鬧劇才演了三幕,就已荒謬至此,以後的戲,想當然更是慘不忍睹。8千多億看場爛戲,台灣人真衰真命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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