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影案,是國民黨黨產的「三中案」之一,在2005年「黨政軍退出媒體」政策確定後,國民黨將持有的「三中」出售,近日又因為檢調再次調查蔡正元涉嫌侵占背信而再浮上檯面。雖然三中案眾所周知,但實際上對於細節可以說是五里霧中,不只是三中案涉及國民黨賤賣黨產的問題,交易過程中也衍生不少風波,中影最是精采。
中影交易案的契約,簽訂於2006年4月27日,契約有兩份。第一份是股權買賣契約書,契約當事人是國民黨旗下的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買方甲則為郭台強之妻羅玉珍,買方乙則為時任中影公司副董事長莊婉均,並有L姓女士擔任莊婉均之連帶保證人;至於蔡正元則僅是見證人,另一見證人則為與國民黨關係極為友善的L大律師,契約一式六份,由以上六方各執其一。
股權買賣契約書大概有以下的內容:
一、 以31.43億元(3,143,688,210)購買國民黨持有約82.56%的中影股份。
二、 買方簽約時付款1.5億,再分五次各付款4.5億、6億、6億、6.49億、6.93億。賣方則逐次過戶股份。
三、 買方日後出售中影名下最有價值的三大不動產時,必須要分享利潤給賣方。華夏大樓的分潤金額為成交價超過15億部分的82.56%、新世界大樓則是成交價超過12億部分的55%、中影文化城則是成交價超過26億部分的41.28%。就算買方找不到新買主,賣方日後可以用前面的下限金額買回這三大不動產。
中影交易案中,最有價值的資產就是前面所述的三大不動產,光是契約約定的下限金額,就高達53億,市價估計約100億,更不論中影公司其他戲院不動產、電影資產、以及現金等資產,結果國民黨竟然以31億餘的價格出售,特偵組竟然還查無不法,這也難怪特偵組沒有存在之必要了。
至於另一份契約書,名為「合作協議書」,則與國民黨無關,是羅玉珍、莊婉均、蔡正元三人共同簽訂,合作協議書則有以下的內容:
一、 蔡正元必須規劃執行中影公司的資產處理及減資事宜,以便羅與莊可以經由資產處理及減資程序取得資金,而這些資金則用來支付第三、四、五次付款,共約19.42億的一金額。如果減資後的資金不足19.42億,剩下的錢必須由莊婉均負責籌措。
二、 簽約金以及第一、二次付款共12億元,由莊婉均支付。
三、 三人各取得中影文化城各三分之一的優先購買權,且同意中影文化城的優先承購由蔡正元執行規劃。
而蔡正元涉案的部分,就是在中影公司的減資事宜。2006年7月,中影召開股東臨時會,分次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本15.2億元,蔡即是將減資的部分金額,匯入名下的阿波羅公司。日後經濟部不准減資案,蔡又不願意將現金匯回中影公司,也就是目前蔡涉案的侵占與背信。
綜合前面兩項契約書,可以得知中影案的原始規劃的結構大約是:
一、 蔡正元是中間人的角色,負責處理中影減資程序,以取得現金讓買方支付尾款。蔡則可以取得中影文化城三分之一的優先承購權作為報酬。
二、 莊婉均出資12億元,取得中影公司所有股份。若減資取得金額不足,莊必須再支付尾款。
三、 羅玉珍只是人頭,完全不用出錢,但最後可以取得中影文化城三分之一的優先承購權作為報酬。
四、 國民黨以遠低於市價的31億賤賣中影,其中最多可能有10數億還是中影原先已有的現金減資退還股本,等於是以10幾億的價格,出售價值上百億的中影公司。
五、 中影公司出售不動產後,必須分潤給國民黨,縱使分潤的金額遠高於出售金額的31億,中影仍是遭到賤賣。
但最後,蔡正元處理中影減資後,並未將現金交給莊婉均以支付尾款,莊婉均最後也沒有取得中影,三大不動產也沒有出售,國民黨自然也沒有取得分潤。只有一開始作為人頭的羅玉珍出手,由郭台強出資19億,付完尾款後取得中影公司。郭台強甚至在日後與蔡正元的訴訟中勝訴,蔡正元必須支付郭台強數億賠償。
國民黨沒有取得出售不動產的分潤,大概就是蔡正元在與徐巧芯筆戰時,說到國民黨賣中影卻沒有收到錢,而這個分潤的金額之高,或許才是國民黨出售中影時真正想要的金額。
中影案後續的發展,與原先的規劃完全不同,雖然都是賤賣中影,但最後卻由郭台強整碗端走,還讓國民黨連原先規劃的分潤都沒有拿到。而這個分潤的金額之高,或許才是國民黨出售中影時真正想要的金額,這筆錢大約就是蔡正元與徐巧芯筆戰時,說到「國民黨賣中影卻沒有收到錢」的原因吧,如果徐巧芯一直提中影,就不知道是哪一個在背後主導一切的人會「下地獄」了。
現在看起來,蔡正元雖然是中影案的重要角色,也遭到收押禁見,但是近日檢調的案件,其實只是中影案中幾個當事人的金錢糾紛而已,並非中影案最重要的事實與架構。最重要的莫過於當初規劃賤賣中影的主導人,以及最後主導讓郭台強取得一切的藏鏡人。
真正要釐清中影案,檢調目前應該要鎖定三個人,第一就是在2005年到2007年間與2009年到2013年間擔任國民黨黨主席的馬英九,應該是能主導國民黨黨產出售的重要人物。第二就是最後取得中影的郭台強,如何由人頭的角色最後取得一切。第三就是現任NCC主委詹婷怡,過去在郭台強身邊擔任特助,對中影案應有一定認識與了解,更曾擔任中影管顧公司總經理,是2010年龍應台文化部編列100億文創基金的得標廠商之一,不只是當時立委林佳龍質疑利益輸送,在2014年監察院更因此糾正文化部,在在顯示詹婷怡跟郭台強的密切關係。況且,中影案的股權交易,有將近20%的股份,原由中廣公司持有而參與出售,身為NCC主委的詹婷怡,或許在涉及中廣的案件,也應該要好好考慮該不該迴避了。
※作者為媒體資訊工作者/黨產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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