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憲法訴訟法》修法通過後,憲法法庭能否仍然依照舊法,對於新法進行違憲審查?
從法理而言,我會說:當然可以。
不論有沒有人依《憲訴法》第43條聲請暫時處分凍結新法,惟新法的立法程序與規範內容是否違憲,乃是違憲審查無可迴避的先決問題,憲法法庭自得本於職權進行認定,不受審查對象(新法)之拘束。畢竟,憲法法庭所要依循的最高規範基礎乃是「憲法」,不是什麼亂七八糟的偽法案。
然而,雖然「理論上」如此,這並不代表憲法法庭(乃至於整體憲政秩序)就能高枕無憂。我仍然會認為,除了向憲法法庭尋求救濟之外,行政權應採取其他強勢回應措施,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憲法法庭遭受嚴重考驗。
憲法法庭拒絕遵守新法,承受的政治壓力會非常龐大,國會多數黨勢必會對憲法法庭大肆攻訐。即使違憲審查出爐,他們也很可能會說判決違法違憲、拒絕承認憲法訴訟的結果(實則,有位翁大人之前就已經揚言不會遵守「違憲判決」)。如此一來,憲法法庭息紛止爭的權威將持續流失,行政立法對抗的局面仍然無法解決。
第二:緩不濟急。
國會多數黨已經展示出案海戰術,用大量法案拆掉國家秩序的基礎。面對這種飽和攻擊,慢慢打官司緩不濟急。國會多數黨把異見者關在外面都能照樣走程序,一天愛過多少法案就是多少法案;而憲法法庭要一步一步踐行應有的步驟,幾個月內能走完一個案子就算不錯了。打憲法訴訟的速度,絕對追不上他們拆房子、挖地基的速度。這是一場不對等的賽局。
第三:時機。
社會上的支持能量會疲憊,時間並不完全站在行政權這一邊。一個憲政機關設法把自己的制衡者癱瘓掉,這等於是實質上的政變。如果連發生這種事,行政權都不肯採取強勢回應,以後恐怕就更師出無名。對方一旦摸清楚行政權怎麼樣都不會拔劍,就會更加肆無忌憚。再晚一點,可能連有些公務員都會心存觀望,覺得行政權已經徒有虛名,就是個漢獻帝。
還有,真正的最大對手其實還不是國會多數黨,而是北京。
北京接下來會怎麼作?
基於以上理由,我會認為有必要採取強勢回應。不過,我也能理解有些人仍然堅持常規手段的考量。非常手段確實會有副作用,這我絕不否認。拔劍不拔劍各有各的難處,怎麼作都不理想,這不是一個容易的決定。或者應該說:當那樣的政黨成為國會多數黨,就已經不存在理想的解決之道。
如果真的能用常規手段解決問題,那自然很好。但願如此。(本文轉載自作者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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