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今天的亂象,相關的行政官員應該詳細檢視憲法條文;立法院可以刪減預算,不能要求增列預算。但立法院可以凍結預算嗎?到底合不合憲?如果憲法並沒有賦予立法院凍結預算的 「明文規定」,那就會有爭議;一旦有爭議,就可以提請大法官會議釋憲。
確實,行政院還有預備金,可是,以現在的情勢,完全依賴動用預備金也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根據政府部門攸關財政權的規範:
1.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憲法第59條)
2.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憲法第70條)
立法院自民國90年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起,除就歲入預算作增減及歲出預算作刪減外,另作成預算「須俟報告或經其同意後始得動支」等決議,主要是根據《預算法》第52條:「法定預算附加條件或期限者,從其所定。」(視同凍結預算的權力)顯然,憲法雖然沒有明文禁止立法院凍結預算,但也沒有明文賦予立法院凍結預算的權力,這就是可爭議的釋憲空間;行政和立法對此一旦有爭議,就可以要求釋憲。
大家必須瞭解,該法律屬於立法院通過的法律位階,並無憲法效力。行政院還是可以針對「預算法」第52條的規範,要求大法官會議釋憲。終究,法律與憲法牴觸者,法律無效。而大法官會議的釋憲視同憲法位階,高於法律。平常沒事的時候就算了,一旦面對特殊情況,就必須以特殊方法處理。
另外,預計還會有人舉出美國聯邦政府的國會凍結政府預算的例子,來正當化台灣立法院凍結政府預算的作為。在這裡,我們可以提出二點做說明:一者,美國是聯邦合眾國體制,除了「國防、外交與貨幣」三項權力之外,其他所有治理的權力都在州以下。所以,就算聯邦政府的預算被完全凍結,對美國內政的運行幾乎沒有甚麼大的影響,依然可以正常運作;其次,聯邦政府年度預算被凍結,會關係到攸關國家安全的國防和外交機能,國會絕不敢長期凍結。一般來看,預算凍結都只是象徵性意義的短期凍結(展示政治權威的優劣勢),都會很快解凍,所以,聯邦政府的行政部門根本也不在乎。
然而,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是「單一國體制」,一旦中央政府的預算被凍結,全國的治理將全面停擺,行政權威必隨之崩解,此時如有外敵或內亂者的侵入,國家必然陷入嚴重的政治及行政危機,瀕臨滅亡。當年的國共內戰就是如此,國民政府對國家治理的權威在一夜間崩解。幸而,有台灣隔海的天險阻住了紅火的蔓延,才不至於全面敗亡,主要是因為當時的台灣還沒有太多的 「匪諜」(中共也沒想到蔣介石以全中國的領袖竟然願意屈守於台灣小島)。可是,現在的台灣情勢可就不同了,外敵和內亂者入侵的情況完全類似於當年的國共內戰,全面被滲透。大家說,目前的台灣是不是很危險呢?
※作者為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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