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黨最近相繼以人數優勢通過癱瘓憲法法庭的《憲訴法》,修惡《財劃法》、《憲訴法》、《警察人事條例》等,並且未依預算法規定進行正當審議程序刪凍總預算,而使政府陷入癱瘓失能,民主政治陷入危機,更削弱臺灣國防實力。本文希望透過應用歷史學之分析,希望總統採用「孫立人決策模式」,以免「臺灣憲政」被「杜聿明們」帶入「憲政裡的野人山」而蒙受重大損失 。
1942年中華民國滇緬遠征軍在孫立人領導的新38師所締造的仁安羌大捷拯救英軍後,因黃埔高材生杜聿明堅持己見不聽孫立人的建議與判斷,是以隨著在緬甸的臘戌、曼德勒被日軍攻佔後,盟軍無法改變戰局,是以盟軍統帥部只好撤退。當時英軍往西邊的印度撤退,而握有實權的遠征軍副司令官杜聿明則決定進入野人山往東邊的雲南騰衝撤退,結果杜聿明領導的新編第五軍及新編第22師因為野人山的瘴癘以及受到日軍伏擊而死傷慘重,折損全軍86.7%,此役堪稱國軍遠征軍的慘痛損失。
將《憲訴法》、《財劃法》、《選罷法》、《警察人事條例》修惡以及「藍白總預算刪凍」事項訴諸憲法法庭和大罷免等無疑是將臺灣民主憲政帶入野人山的作法,筆者認為這種作法恐怕是「杜聿明們」未能洞悉目前臺灣正處於「野人山憲政危局」之情勢而誤導了許多臺灣人民以及台派的民間團體,將罷免視為主要路徑而交由民間主導以及將法律修惡、藍白總預算刪凍事項全部訴諸憲法法庭解決,恐對解決問題並無實益,亦恐怕釀致總統及執政黨不受信任,臺灣前途堪慮的可能不利後果,筆者認為總統應以孫立人為師,重新思考民主憲政危機。
在野人山撤退時,孫立人不甩杜聿明命令締造仁安羌大捷的新編38師從野人山撤退的命令,並決定自己一肩承擔抗命責任,最後果然保住了國軍精銳,贏得國際尊重,並締造了新一軍成為反攻日軍以及東北剿匪之主力。
就憲法第72條以言,本來就賦予了總統拒絕公布惡法的權限,姑不論「杜聿明們」的「說文解字」見解。光從一點去思考,總統就有權「不公布惡法」。亦即在憲法增修條文公布前,我國制憲者較為傾向內閣制(或稱模糊的雙首長制),而憲法仍允許這個由「國民大會選出的」總統有裁量是否公布法律案的權限(憲法72條本文之但書對總統否決法案乃屬有利),怎麼會「修憲」(增修條文公布)而較為傾向總統制後,民選總統反而權限被限縮到「連拒絕公布惡法的權限」都沒有?反而要讓憲法法庭來決定,這顯然與民主原則有所杆格。
總統作為守護者和憲法法庭作為憲法維修師而處理相關「惡法」最大的區別就在於憲法防衛自己的憲政韌性展現。憲法法庭「維修」憲法是依照法學科學性來處理違憲事實問題,但總統面對憲政危殆與政府失能危機則應依循效率、實效與負責政府的良善治理(Good Governance)模式,在憲法法庭受權力失衡威脅而無從維繫憲法價值時,總統就該挺身而出捍衛憲法,而拒絕公布「惡法」,且依法責成行政院執行總預算。而從預算法第51條、第53條以及第54條的價值理性面向(wertrationale Orientierung)觀察,憲法第72條的總統對於法律案的裁量權應與預算案的裁量權有憲政體系的一致性,是總統自應本於職責而使憲政權力分立體制保持穩定。
賴總統面對政府失能的危險當然絕不能將這些一望即知的惡法以及完全違背憲法法價值體系以及未經合理性審議的總預算刪凍所產生的高度政治、經濟與社會性的問題交由憲法的維修師處理,因為在明顯可見的「政府運作失能」危機下,總統的裁量權可說是總統憲政職權與憲政韌性之延伸,這正是總統乃憲法守護者的憲政理論基礎之所在。而總統拒絕公布惡法以及要求行政院依法執行被藍白刪凍的總預算優點在於,白藍必須承擔惡法以及承擔總預算刪凍的責任,亦即筆者一再主張的「讓藍白自己去釋憲和面對民意」,這裡總統根本沒有違憲的問題。更重要的是現在是中國與臺灣的「法律戰爭」,這自然並非透過「專研法學訓詁以及對法律文字說文解字的實務工作者」和「高談闊論的法學夢想家」就能取得法律戰的勝利。臺灣憲政民主保衛戰爭要的是指揮若定而冷靜的指揮官,指揮官必須提振全軍士氣,「臨陣當先」就是最基本的態度。
先不談「杜聿明們」各種前後不一的說詞。若對於現任8位大法官的背景有所理解就可以知道,這8位大法官並非沒有出身自保守的司法實務體系或有自身堅持的學術立場者,對於這樣的高度政治爭議的「法律修惡」或「不合於社會經濟價值的總預算刪凍」恐怕未必有一致性的判斷,不論是出具意見書或8人一致決,恐怕未來都難逃白、藍政黨的清算,這和當年孫立人面對遠征軍撤入野人山充滿瘴癘以及病害的環境一模一樣,撤入野人山對國軍精銳而言難有生機。
把法律修惡、總預算刪凍癱瘓政府運作這種涉及權力分立失衡以及基本權客觀價值秩序的高度爭議交給大法官,恐難於政治現實、人性以及大法官就相關爭議問題的處理能力上期待大法官能提出有效迅速的解決方法。而提出所謂「已進行憲法訴訟案之各當事人提暫時處分」更是以大量案件消耗大法官精力的不理想作法,而「預防性或非預防性」的暫時處分則根本沒有解決問題,只是拖延問題;這從司法院最近的表態官員以及某些特定媒體故意放話出模稜兩可的態度可知請求憲法判決並非最佳解決方案;試想在這段不確定的空窗期,白藍更能藉機累積政治資本,擴大其政治不法利得,斲傷憲法法庭公信力,對於國家政務運作乃深具破壞性,更明顯的是憲法體系的權力分立必然持續失衡。縱然推動大罷免在目前因受「杜聿明們」的影響而使許多民間團體、公民運動組織投入,但僅就推動罷免一事到底民進黨支持與否就已有引發諸多政治爭議的反效果而論,即令第一階段罷免、第二階段罷免或可順利推動,但於最後是否能有效解決憲政危機恐有重大疑問。畢竟這樣的罷免尚須長時間強而有力的民意支持,這就如同烏克蘭的抗俄戰爭一般,時間拖長後對於白、藍黨未必不利。
而更可怕的不是「未必能達到罷免藍委的效果或綠委被罷免反而成真」,而是「長期的社會不安及混亂必然使人民對於執政黨失去信任」,要知道,人民對於白藍的怒火一旦沒有效果,必定反噬執政黨。是以總統既然知道「中國併吞臺灣企圖沒變,對台統戰嚴重」,足見中國亡台法律戰並非偶然,也不是喊話「朝野和諧」就能解決的,此時總統自然必須學習孫立人當機立斷決意不公布藍白持續修惡之惡法以及由行政院依法執行總預算。「杜聿明們」的主張、以及對於大法官公正解決政治問題的想像以及推動大罷免作為解決之道根本上是犯了把臺灣前途送入「野人山」的錯誤。作為指揮官的總統,要減輕戰局不利的影響,確保整體戰力的有效性,確保國家能應對中國的威脅,當然應該當機立斷而不必理會「杜聿明們」的主張。
孫立人當初西撤印度時,發現負責斷後的112團被日軍阻擊,陷入危局,幾乎被日軍全殲,孫立人發現部屬性命陷入險境,立刻奮不顧身率直屬部隊以及114團回擊,把日軍打了一個措手不及,日軍完全沒想到已經撤退的孫師長居然會為了救部屬而回擊,是以慘敗收場,孫立人締造了撤退時唯一的溫藻大捷。
先不談總統不公布法律違不違憲的問題也不要管口號式的「民進黨從上到下絕不違憲」或是「罷免藍委氣勢如虹」這類的臆測。光想一點就知道其中的艱鉅,當初為何國民黨這些立委在地方能夠選上?自然其政見、學歷、能力並非關鍵要素,而是政治環境長期累積的結果,是罷免成功與否若考慮金權、時間、地方派系等因素,其成效是否足使執政黨在國會具有優勢而解決僵局恐有重大疑問。在國會擴權惡法時,白藍立委和親藍學者就主張總統不公布法律是違憲,足證他們十分清楚一旦總統不公布法律,要釋憲的就是白藍,責任也在白藍身上,所以他們極怕民選總統拒絕公布法律。就總統與行政院是否依法執行公布未經正當立法、正當審議刪凍的總預算而言亦同,藍白最怕總統以及行政院反擊。然而這些「杜聿明們」主導的政治局勢居然變成「人民斷後,總統先閃」。總統若能撇開「杜聿明們」的主張而決定不公布法律,且行政院依法執行總預算,必定能為低迷的民心士氣注入強心劑。因為民眾本以為罷免藍委的責任要自己來,但若知道總統愛護人民,而願意承擔責任,且有決心對抗中國及其代理人,那勢必產生「孫立人從歐洲回到東北剿匪僅用3天就打破月餘僵局而攻克被共匪盤據的四平」的戰果。是總統挺身而出必定使耗時甚久的國會法律修惡、不當總預算刪凍的憲政資源消耗戰終止,且讓國際知道臺灣總統維護民主憲政與國家主權之決心,此必可痛擊中國亡台之野心。
俄國霸凌烏克蘭、喬治亞也是採取「透過親俄派擾亂國會,紊亂憲政,耗費社會資源,製造對立」的相同模式,如果讓白藍得逞,國家必陷入危機。萬望總統三思孫立人的決策模式,審慎思考而不要公布修惡的各項法律,而使行政院依法執行總預算,也不必偏聽「杜聿明們」的主張,因為總統在民主憲政危機時應該挺身而出,不僅可展現總統的氣勢,更可為人民帶來希望,與其主張一些無用的方法而把臺灣帶入險境,總統應以學習孫立人為師,展現民選總統的魄力,以震懾白藍亂台以及中國妄想侵臺的野心。
※作者為律師
世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信箱:service@upmedia.mg
電話:+886 (2) 2568-3356
傳真:+886 (2) 2568-3826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188號8樓
探索網站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188號8樓
電話:+886 (2) 2568-3356
傳真:+886 (2) 2568-3826
e-mail:service@upmedia.mg
關注我們的報導社群
提供新聞:news@upmedia.mg
投書評論:editor@upmedia.mg
客戶服務:service@upmedia.mg
廣告合作:ad@upmedia.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