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麥政府將台灣人國籍強制歸類為「中國」的政策引發當地台灣人抗議,他們高舉「Vi er fra TAIWAN, IKKE Kina(我們來自台灣,不是中國)」的布條表達訴求。這場抗議是全球台灣人正名運動的一環,然而有網友在社群平台X上嘲諷地指出,總統府官方網站(president.gov.tw)的憲法英譯中,竟將「僑居國外之國民」一律譯為「Chinese citizens residing abroad」,這樣的翻譯反而可能削弱海外台灣人的正名努力。
身為一名台灣律師,同時是在挪威發起台灣人國籍正名運動的當事人,我深知正名運動的每一步都不容易:目前總統府及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上,將憲法第141條及第151條中的「僑民」及「僑居國外之國民」一律翻譯為「Chinese citizens residing abroad」,這樣的翻譯不僅未能忠實反映原文意涵,更可能損害全球台灣人正名運動的成果。
首先,從法律翻譯的角度來看,憲法中的「僑民」或「僑居國外之國民」是中性的法律用語,指涉居住在國外的本國國民。將其直接翻譯為「Chinese citizens」,不僅增添了原文所無的族群與國族指涉,更可能導致嚴重的法律詮釋謬誤。這樣的翻譯反映出過去威權時期的國族想像,不僅與今日台灣民主憲政的實踐嚴重脫節,更與海外台灣人爭取正名的努力背道而馳。
就實務經驗而言,當我在挪威推動台灣人國籍正名運動時,深刻體認到海外台灣人在身分認同上所面臨的制度性困境。而目前丹麥的案例,正凸顯出我國政府網站上將「僑民」譯為「Chinese citizens」的作法,如何實質上削弱了海外台灣人爭取正名的基礎。
更令人憂心的是,第151條規定國家應「扶助並保護其經濟事業之發展」,這項保障條款在英譯中竟變成是針對「Chinese citizens」的保護,無異於透過翻譯改變了法條的規範主體。當海外台灣人在他國面臨權益受損時,這樣的翻譯不只無法提供助力,反而可能成為權益主張的絆腳石。
作為法規統一翻譯的主管機關,法務部應立即著手修正這個問題:
1、將憲法中「僑民」及「僑居國外之國民」的英譯修正為中性的法律用語,如「nationals residing abroad」或「citizens residing overseas」。
2、在必要時可加註說明,確保翻譯能準確傳達台灣當前憲政現實。
3、建立翻譯準則,明確區分族群指涉(Chinese)與國籍歸屬(ROC nationals)的用語。
正當全球台灣人都在為正名努力,我們的官方法規英譯不應成為阻礙。各地台灣人舉辦活動、遊行、集會,甚至提起訴訟,為的就是讓世界認識台灣人的主體性。然而,若我們的官方網站仍將海外國民統稱為「Chinese citizens」,這不只是翻譯精確性的問題,更是對全球台灣人正名運動的嚴重打擊。期待法務部能儘速啟動修正程序,讓憲法英譯能支持,而非阻礙海外台灣人爭取正名的努力。
※作者為台灣律師、在挪台灣人國籍正名運動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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