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句話請直接從腦中刪除丟到垃圾桶。
對台灣人而言、我們的存在(與不存在)都跟政治有關,代表台灣的選手穿什麼服裝,在場加油民眾拿什麼旗子都與政治相關。
不但是區域安全政治、也是國際政治。
不但與本國憲政有關、也與在地選舉政治有關。
台灣在國際孤立的現狀下能爭取到世界大學運動會主辦機會,除了幾個像Computex IT 博覽會能有40000人次國際廠商蒞臨台灣外,最大的世界賽事繼奧林匹克運動會就是這號稱各國代表隊平均年齡偏低(例如德國隊23歲)引來11000國際訪客的賽事,實屬不易,對台灣能在國際上露臉很重要。因此當世運會開幕典禮遭反對年金改革人士阻撓國際參賽者入場,遂引起眾多討論。臉書上或其他社群媒體最常出現的字眼是「丟臉」丟到國際上了,丟臉是因為開幕儀式中斷?沒有整齊劃一按照計畫完成?最後緊急應變各國代表一起入場,歡聲雷動,選手觀眾紛紛表示驚喜、先合進再分賽,這樣的組織應變能力不值得驕傲嗎?
我在意的是為何第一秒鐘人們想的是「丟臉」?我想知道理由是什麼?
一群退休公務員的陳情抗議縱使正當性再薄弱、嘴臉再討厭,也昭示了台灣是憲政民主國家,對於公共政策有不同意見(即使你問他他說不清楚)人民抗議是常態。當然日後也要接受程序上的調查與承擔後果,太陽花學運或者學者學生到中國代表到來會場持國旗抗議後來都分別接受司法偵訊與起訴。
這是日常為什麼丟臉?這是台灣為何不是「中華台北」或者中國台北的原因,我國目前苦撐想當憲政民主國家,與中國政府對待陳情抗議人民的態度完全不同,國內社運團體對於集會遊行法還不是很滿意努力修改中,我們都想與中國人權現狀拉開漂亮的距離?不是嗎?沒有任何保留條款、一連締結了國際兩公約與CEDAW(消除一切對於婦女歧視條約)不就是想成為尊重基本人權的國際社會的「好」國家成員嗎?
1968墨西哥奧運兩位美國選手 Tommie Smith, John Carlos(當時加州聖荷西大學學生)在贏得金牌與銅牌之際,與銀牌澳洲選手Peter Norman在授奬時,一起佩帶了聲援當時美國民權運動的「奧運支持人權」(Olympic Project for Human Rights )徽章。在播放美國國歌時兩位美國選手低頭並舉起了拳頭向當時反種族隔離黑人力量致敬,後遭到美國隊處分國人謾罵直到近年才被平反。一月造訪聖荷西大學時看到了大學終為他倆在校園立了銅像紀念。最慘的是這位白人同伴Norman返澳後遭國人謾罵不説(當時澳洲尚有隔離黑人之法律),也失去了日後繼續參加運動競賽的前途,最後鬱鬱而終(2006) ,但 2012年澳洲政府終於向他致歉,正視肯認他的運動成就、正式對於當年不讓他參加之後奧運競賽致歉、正視肯認他當時支持民權運動的勇氣。
在今天看來如此簡單的道理,消弭種族歧視人人有責,運動選手也是公民、也有許多不同的族裔,在當年1968奧運支持人權倡議,與會的一些黑人白人選手一起倡議,也許美國澳洲主流愛國心強烈的大眾無法理解,覺得這議題在本國國內仍有爭議,為何在播放國歌時詆毀國家好丟臉,但是仔細思量詆毀與丟臉的標準是什麼?是大學教育的好,體運選手不但有運動專業且有批判性思考能力?關心社會議題重視自由平等價值?有道德勇氣?還是丟臉的標準是家醜外揚?
有爭議不代表家醜,有解決爭議的程序與能力值得驕傲。
跟黑人民權運動金恩博士一樣我常作夢,昨晚做了個夢,在有腦有身材有專業的某國團隊贏得金牌後,授奬時倆同性隊友互相親吻,引發討論、並另行接受記者訪問現身說法公開祝福台灣趕快修改民法,讓他認識的運動選手同性伴侶可以好好打球好好戀愛、兼顧家庭與事業。
世大運的宗旨為身心卓越(excellence in mind and body),也強調不歧視原則,兩年一次讓各國年輕大學生運動員得以與其他國家運動員交流,台灣身為地主國,我們理應盡地主之誼在文化、運動專業、社會、公共政策、國際政治議題等與國際友人做各項交流,時值國際局勢動盪,年輕運動員更應該把握機會,在身心尚柔軟之際,聆聽社會弱勢聲音,消弭種族、階級、性別歧視盡一己之力。
※作者為世新大學性別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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