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強震,震出違建問題,也震出921以來,政府並沒有積極作為,熱湯冷去,就等待下一個地震來震裂人心,震出更大的痛苦。
檢察官既然主動調查四個建物的違建殺人問題,能否有結果,實在不敢寄以厚望,因為涉及專業攻防,多有隙可逃。既然地震與違建顯有關聯,應從行政改革著手,而不須檢察官調查結果,以致又恢復消極無為的老態,等待地震再害人。
此次地震,四棟倒塌,顯涉人為因素有兩種,一是使用執照發下後涉改裝易容,如挑空減柱,造成一樓軟腳,另一就是涉違建,如「吾居吾宿」加蓋三層。前者應先就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物著手安檢,現內政部就兩年一次擴大強制耐震安檢評估中,其實對安檢過關者,可發予簡潔貼標,上書年份,以資鼓勵,這樣業者是可以貼照在網路上宣傳的。可是兩年期太長,應縮短為一年半或一年,以便相關單位與業者「不要睡著」。
蔡政府以改革著稱,就違建問題,與中華民國同樣古老,小英請以這次地震為誡,放手一搏,改革違建基本問題。由於權在地方,民代介入甚為方便,握緊預算,就有名無實啦,違建如故成常態,故把違建預算拿回中央,由中央專責分配地方違建處理單位,並確定違建處理款不得作為其他用途,才是劍及履及之道。
把違建劃分年限更是偷懶方法,以前的緩拆,以後才拆,對以前的就全部鴕鳥了。應分為居住型違建與防雨型違建,後者才是適用緩拆,前者最惡形惡狀,不顧公共危險,或鐵皮屋或水泥屋,就是違法住居,更多是隔小小間出租,真是都市居住公平之瘤。
對居住型違建,除特殊理由外,不分年限,除要求拆除時間,應每個月罰以可退性違建稅,若自動拆後是可退還的,若被政府強拆則不退還。此應可與相關單位研究,沒有處罰,人家不怕你啦。
下次地震,請勿再傳出違建或挑高挑空問題;地震可以亡國,因為台灣受國際重視是科技島之故,哪經得起撼亡科技,以致敗毀招敵亡國?以故人為問題應可優先處理,不要再以研擬研究之名研究到樓梯響無人下來,地震如故死傷更多時,台灣真的是孤島,科技貢獻,很快被遺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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