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統派新黨人士王炳忠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搞清楚,『中華民國』身分證就是中國國籍,不想做中國人還要中國人滾的,抱歉,這裡(指台灣)就是中國的土地。」
他的論述邏輯是根據「波茨坦宣言、開羅會議」主張台澎必須歸還中華民國,並且引用「1952年的中日台北和約」,再加上他認為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同一國,所以台灣是屬於中國的。
但是這個論述不僅與多數台灣人的認知不符,也有不少根本性的大漏洞,以下逐條分析。
一、波茨坦宣言與開羅會議的效力?
波茨坦宣言和開羅會議其實都是「新聞公報」「意向書」性質,沒有簽署,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更何況,真正決定二戰後世界政治、法律和領土問題的,應屬於1951年多國簽署的「舊金山合約」,在其中,日本只有「放棄台澎主權」,並沒有做出移轉,因此台灣目前仍是「主權未定」的狀況,不屬於任何一方,可見王炳忠這項論述不成立。
二、1952年的「中日台北合約」?
除了「日本既然已經在舊金山合約中放棄台澎主權,應無權再進行移轉」的邏輯之外,根據《議定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總報告書》(中華民國外交部「對日和約」案卷第 54 冊)所言:「查舊金山和約僅規定日本放棄臺灣澎湖而未認定其誰屬,此點自非中日和約所能補救」,所以這項論述也是站不住腳的。
三、台灣現狀?
目前中華民國治理台灣,主要是依據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所發布的〈一般命令第一號〉(General Order No.1),該命令的第1項a款指示所有在中國(不含滿州國)、福爾摩沙及北緯 16 度以北之法屬印度支那的陸海空日軍向蔣介石元帥投降。中華民國就是依據這號命令於南京舉行受降儀式接受日本投降,並在台北公會堂舉行台灣地區受降儀式,並從當天開始以「盟軍代表的身分」對台澎進行軍事佔領(代管)至今。
作為一個代管者,發行貨幣、身分證,並且舉行選舉等都是管理責任,但並不代表中華民國就擁有台灣主權,台灣歸屬未來應由住民自決。若台澎主權歸於中華民國,那取代其在聯合國席位、被視為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便可以聲稱繼承台澎主權,不可不慎。更何況,美國所制定的「台灣關係法」、「台灣旅行法」,以及種種軍售案,都顯示了台灣不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
綜合以上;親中人士即便可以主張中華民國也是中國(雖然兩個中國政治體制完全不同)。但台灣主權仍然未定,中華民國只是代管,台灣未來應由住民自決,而非任何一個中國說了算。但目前中華民國選舉仍是重要,若親中候選人獲勝,代管台灣的中華民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投降,那麼台灣便可能遭到併吞。
※作者為網路媒體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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