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莫讓前朝官員和公股董總那些財經幫復辟

徐祥輝    2019年12月01日 00:00:00
近日最高行政法院宣判蔡友才勝訴,意味著金管會規定其5年內不得重返金融圈的規定宣告無效。(合成畫面)

前兆豐金董座蔡友才因兆豐違反洗錢防制規定遭美重罰57億,在2016年被金管會解除職位,但蔡友才不服上訴,經過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蔡友才勝訴,近日最高行政法院亦宣判蔡友才勝訴,此勝訴結果意味著金管會規定蔡5年內不得重返金融圈的規定宣告無效。

 

蔡友才在2015年仍在任兆豐金董座時,和寶佳的林陳海、潤泰尹衍樑合組「鑒機資產機構」,專門挑金融機構股權下手,先後進攻了中信金與新光金,後續蔡友才因為洗錢案出事退出鑒機,寶佳又找上陳冲與其愛徒唐楚烈,陸續進攻了台新金、永豐金、華票等金融機構,將所有金融持股維持在9%左右,以躲過10%的大股東適格性審查,並到處介入董監事改選,金管會更祭出針對寶佳的「金金分離」條款,但迄今仍無實質作用,寶佳依然將焦點放在明年永豐金改選,導致永豐金何家內部人心惶惶,這些前朝官員及公股董總,本身對金融市場的危害已超出眾人想像。

 

台灣的金融界充滿酬庸,由於有如兆豐等八家泛公股存在,卸任財金官員可以先到泛公股擔任董座,三年一過再到民營金融機構擔任董總,等於幾乎不受旋轉門條款規定,在卸任後不斷發揮其職位影響力,而旋轉門則因為泛公股的灰色地帶而形同虛設。

 

加上過去公股董總轉任限制年齡本來規範上限至65歲,去年行政院卻又放寬「財政部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規定,只要每年報請行政院核定,退休官員超過65歲仍可轉任,等同又延長了這些官員在公股上的酬庸壽命。

 

此次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一出,許多財經幫官員莫不額手稱慶,金管會則忿忿不平地表示,未來金融機構出事,董事長或總經理只要提前下台,金管會難道就無法可管,更看得出金管會在金融監管上仍有力不從心之處。

 

現在檯面上有不少如蔡友才等在財政部與金管會任職過的董總,如彰銀董事長凌忠嫄為前國庫署署長、台灣銀行董事長呂桔誠則當過財政部長,這些人挺過一次次事件仍安心在位,而在慶富案下台的合庫董座廖燦昌亦回任第一金控董事長。

 

這些人安心坐在公股董總職位上的同時,台灣的金融創新與改革,更難以有突破性的進展。

 

※作者任職於私人金融機構研究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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