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在立法院由衛環、經濟委員會聯席審查,但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質疑程序違法,以霸占發言台的方式杯葛議事,讓委員會空轉11個小時。現傳出行政院長賴清德傳簡訊向時代力量主席黃國昌「請教」議事規則。媒體為什麼知道賴黃之間有聯繫?黃立委說是行政院副秘書長何佩珊走漏消息的,她甚至在群組公然抹黑,反過來指控他攻擊賴院長,黃要求她(何)24小時內出面道歉。這報導凸顯了時力很堅持、很火大,好像也很強悍。不過他們立委人數太少,而且行事欠深思遠慮、謀定後動,恐怕不足以成事。
徐永明之前提到,《勞基法》修正草案內文中,每月加班上限大幅拉高,自46小時增加至54小時,並舉一些連續12天,一整天都要上12小時的班,讓勞工30天上300小時般的例子 (這例子不無可能,但不大可能常有)。他認為台灣已是過勞之島,修正《勞基法》後,情況會更嚴重。
徐永明與林淑芬等立委是為勞工著想。不過霸占主席台恐不是辦法。而林立委一直講個沒停,讓其他立委耗時間耗體力,這好像也沒改善什麼。應提出他們的修正版本,也設法付委或以修正版本與執政黨協商,看能否再修正(而非修惡)以避免每月加班上限大幅拉高、自46小時增加至54小時,可能連續12天,一整天都要上12小時的班讓勞工30天上300小時等情況。或增訂一些但書、附帶條件,以減輕殺傷力或過勞致死率。而加班太多或連續加班頻繁,部分時數似應考慮提高加班費。
當然勞工是要花費體力勞苦工作才能增加收入。增加收入與保持健康,勞工自身也要斟酌,不能要錢不要命。所謂「賺錢有數性命要顧」(其實不只勞工;資方也要有此觀念、思想)。而且過勞一詞也不能漫無標準擴大使用,凡工作者死亡都說是過勞死。
賴揆說勞資要和諧合作,不要對立。說是這樣說,但勞資對立是必然的。一方要少給多做,另一方要少做多給;老闆要勞工多做、酬勞不增加過多,勞工則相反,希望少做而酬勞增多。所以雙方應各退一步,理性磋商。如果每種法規每種辦法都反對,都批評,那麼良法善策在哪裡?徐或林立委提出了嗎?可行嗎?大部分勞大多數資覺得還好,可行,那就可實施。如確窒礙難行那麼經勞資協商行政立法努力予以改善。一直在立院爭吵爭論並沒解決問題。
黃國昌證實賴簡訊給他這項消息,黃國昌表示,歡迎行政院和他討論議事規則,但立法院才擁有立院議事規則的解釋權,並不是行政院可以說三道四的,而且他認為和賴清德互通簡訊消息,是從行政院副秘書長何佩珊走漏的,甚至在群組公然抹黑,反過來指控他攻擊賴院長,要求她24小時內出面道歉。總括來說,時力姿態太高,言行、杯葛做法太強勢。這樣恐怕成事不足。要有可行對策、對案才行;窒礙難行、陳義過高,老闆不甩,勞工不能實際受惠:那是不識時務的學者,而非為民謀福的俊傑。
論者也一直批邱議瑩的「太陽花已崩潰」一語。但她的話是要徐永明別學張慶忠的做法,不然將會使太陽花蒙損害。她話主旨應是勸徐別連續霸佔主席台而不是攻擊,詆毀太陽花學運運動。太陽花學運運動功在台灣,功莫大焉,是毋庸置疑的。但徐永明黃國昌問政論政,可不是在從事學運或進行太陽花行動,這他們好像還沒轉型成功。他們現在是立委,不是攻佔立法院的學生或老師、教授。他們可以福國利民,只要方法方式稍微改變,稍作調整。
※作者為退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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