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3月27日NCC以違反公序良俗、事實查證等對中天新聞台兩則新聞開罰一百萬以後,相關的討論層出不窮,支持、反對見解不一,其中有一種論調最令筆者所害怕,所以有需要指明。在《投書:不能被平衡報導的才是問題》這篇文章中,似乎認為NCC對於假新聞的處理,應該以這則訊息是否可以被其他媒體所平衡地報導為依據,而決定是否開罰,用這篇文章中的例子來說,兩百斤(應為萬噸)文旦丟入河中是假新聞不用罰,但是三市長合體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則該罰,因為其他電視台沒辦法去查證、否定,所以才需要NCC這樣的機關制衡之。
如果該文作者並非是想反諷NCC所挑選的新聞不適合拿來處罰,筆者則有下列幾個疑問:
首先,媒體作為向大眾提供資訊的第四權,應該有它的公共性、客觀性,為什麼對於媒體來說提供不能確認正確與否的訊息,比提供錯誤的訊息訊息來說更值得被處罰呢?相較於燒符水治感冒,我們應該更不能接受用偽造的感冒藥來治感冒吧?也就是,正因為祥雲屬於「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的範圍,這篇新聞的傷害就只在願意相信市長與天象有關係的人,但文旦丟入水庫的新聞,傷害的是所有信任新聞媒體的觀眾,對於整個新聞產業而言,文旦假新聞的傷害反而才是重中之重,否則蔡英文總統當初出來澄清的就不會是文旦而是祥雲。
其次,平衡報導理論上固然可以降低假新聞所帶來的傷害,但觀眾們真的有辦法「被」平衡報導到嗎?最近的新聞頻道轉台運動可以發現有不少店家收看固定頻道(中天與TVBS高達近八成)且不願意轉台,縱使不能確定有特殊的運作,至少可以得知觀眾對於新聞台有所偏好,若過份的仰賴平衡報導,只收看特定新聞台的觀眾,要等到該新聞台自己打臉自己的時候才能發現原來先前看到了假新聞嗎?恐怕等不到打臉的一天,而只是重複撥放著已被其他電視台打臉的假新聞,最後相信假新聞而做出決定的民主社會還健康嗎?
最後,具備媒體識讀能力固然是現代公民的基本能力,但這只是美好的想像,至少社會上仍有不少的不思考的觀眾,否則就不會出現「總白痴化」一詞,所以把假新聞的查核都丟給觀眾們,也許是個很有效益的方法,但並不是一個很安全的做法,至少以筆者的觀察而言,台灣當前可能還無法只仰賴觀眾自己分辨,否則就不會出現台灣事實查核中心了,更何況在資訊量越來越爆炸的年代,且社會分工越趨細緻、專業的情況底下,假新聞實在不是一個具有媒體識讀能力的人可以面對。
或者,對於一般民眾而言,拚經濟都來不及了,哪有時間、空閒去查核一個與自身利益無關的新聞呢?肚子顧不了哪有辦法顧佛祖。
要與該文作者勉勵的是,我們作為個體固然應時時注意自己的批判思考能力,但在討論公共政策時,仍須注意到與自己不同的其他人,才能真正的了解社會問題所在,進而解決問題。
※作者為國立中正大學法律所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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