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經歷2個多月審理後,今天(25日)下午針對國會職權釋憲案宣判。其中朝野爭執不休的「反質詢」,大法官定義「以問答問」或要釐清質詢問題時,不算是反質詢的範疇;此外,立院對於被質詢者不得缺席、拒答等要求,也被大法官認為逾越質詢權的行使範圍,遭判違憲。
憲法法庭的判決中首先指出,朝野爭執不休的「反質詢」,是指被質詢的人在質詢過程中反客為主,對立委提出質疑或詢問,甚至要求特定立委答覆,若是被質詢者提出問題或是以提問釐清立委詢問的問題時,在性質上仍屬於對質詢的答覆,並不構成反質詢。
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中規定,被質詢者不得拒絕答覆、拒絕提供資料或隱匿資訊、虛偽答覆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以及被質詢者不得缺席等,以逾越了立委憲法質詢權及立院憲法職權範圍,都被大法官認定違憲。
至於該條法規內對於違反者可處2萬元至20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不改可連續處罰、政府人員可移送彈劾或懲戒、追溯其刑事責任等,同樣也被大法官認定違憲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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