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年假前後是民眾出國的旺季,不少人也喜歡回國時在免稅商店攜帶酒類回家,為了因應民眾的消費需求增加,財政部關務署今天(23日)修正發布「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及第4條附表,提高自用酒類免稅上限至1.5公升,並於1月25日起施行。
關務署表示,現行入境旅客攜帶自用酒類1公升免稅數量,已超過20年沒有檢討跟修正,考量包括台灣民眾對酒類消費需求、鄰近國家及地區販賣免稅酒類的數量、產業影響及稅收損失等因素,因此提高自用酒類免稅數量至1.5公升,並於1月25日起施行。
不過關務署也警告,入境旅客必須滿18歲才可攜帶自用酒類產品,且攜帶自用酒類不限瓶數,只要在1.5公升以下都免稅,民眾若在入境時沒有無其他應申報事項,可直接走「綠線檯」通關免向海關申報;若民眾攜帶了超過1.5公升的自用酒類,入境時就應該走「紅線檯」並向海關主動申報。
關務署補充,旅客攜帶的酒類在5公升內(不限瓶數,但攜帶未開放進口中國地區酒類限量1公升)限量內,扣除前開免稅酒數量,可向海關申請補稅放行,超過限量者應檢附酒類進口業許可執照,依法向海關申報進口,或就超逾部分辦理退運或以書面聲明放棄。
若是入境旅客攜帶酒類超過免稅數量且沒有向海關申報,將可依《菸酒管理法》第45條第4項規定由海關沒入並裁處罰鍰。(責任編輯:呂品逸)
世代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信箱:service@upmedia.mg
電話:+886 (2) 2568-3356
傳真:+886 (2) 2568-3826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188號8樓
探索網站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188號8樓
電話:+886 (2) 2568-3356
傳真:+886 (2) 2568-3826
e-mail:service@upmedia.mg
關注我們的報導社群
提供新聞:news@upmedia.mg
投書評論:editor@upmedia.mg
客戶服務:service@upmedia.mg
廣告合作:ad@upmedia.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