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賠償案審理多年,士林地院就前10件求償案宣判,均認定八仙樂園非活動舉辦者,因此都不需賠償。但在12月4日士林地院審理黃姓女子賠償案,首度認定八方樂園違法出租場地,與塵爆關係甚鉅且有過失,4日判活動主辦人呂宗吉、八仙公司董事陳慧穎等5名被告賠償黃性傷者共602萬元。
前10件的宣判案,僅由呂忠吉及其公司須負責,累積判賠金額超過新台幣9000萬餘元。
但4日判決指出,呂忠吉、玩色公司、瑞博公司、八仙公司、八仙公司董事陳慧穎、噴灑色粉的沈姓男子須連帶賠償黃姓傷者512萬餘元;八仙、玩色、瑞博另各須賠償黃姓傷者懲罰性賠償金30萬元。八仙董事長陳柏廷因未執行相關業務,免負連帶賠償責任。這次判決成為八仙樂園在塵爆案中首度遭判賠的案例。
黃女的臉與四肢2到3度灼傷,占全身43%,判決指出,八仙須負賠償責任的主要原因有以下4點:
一、八仙明知未取得使用相關執照,也有未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的設施,但仍對外開放使用。
二、八仙明知派對性質屬陸上活動,但其建立的緊急救難與醫療急救系統的演練,僅包括設施在內的水域設施。
三、知道瑞博將在泳池內搭建舞台,作為舉辦「彩色派對」之用,但容忍瑞博在其內搭建ㄇ字型舞台,又沒有規劃生路線。
四、八仙內部估算參加人數6000餘人,遠超泳池容納的人數,但依舊出租。
以上四個原因,故士林地院判決八仙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八仙塵爆至2015年發生至今已5年有餘,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受400名傷者與死者家屬委託求償,仍由士院持續審理中。(台鐵新制害列車長「趴地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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