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制勞工退休金2016年起要足額提撥準備金,7月起地方主管機關已陸續開罰11家事業單位,當中以製造業居多,勞動部提醒雇主要盡快補足,違法可罰9萬至45萬元。
2015年勞動基準法修法通過第56條第2項規定,增訂雇主應於每年年底檢視次一年度成就退休條件的勞工所需退休金,並於次年3月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長孫碧霞說,往年事業單位全年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平均約新台幣600億元,2015年提撥總額增為836億元。而2016年1至6月已提撥1674億元。
勞動部指出,符合舊制規定的事業單位總數為12.3萬家,目前有9.8萬家、共約8成的事業單位,已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剩餘的尚未完成足額提撥。而地方政府自2016年4月起,針對1.6萬餘家尚未補足差額的事業單位發函,要求說明,目前已有7縣市11家企業遭罰,其中多數是因不理會而遭罰,當中又以製造業居多。
勞動部表示,違反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者,依法可處新台幣9萬至45萬元罰鍰。勞動部呼籲,本年度尚未補足差額的事業單位應儘速補足,並應持續每年檢視並繳納差額,以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蔡易軒/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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