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追討關中溢領金351萬敗訴 北高行:請求時效超過1年

上報快訊/楊佳諭    2021年05月06日 19:30:00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6日判決,針對銓敘部追討關中溢領金,由於銓敘部處分書分別送達時間違反一年時效,故判銓敘部應全額返還351萬多元給關中。(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前考試院院長關中退職後,因「黨職併公職」遭銓敘部追討繳還351萬多元,關中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6日認為,銓敘部將處分書分別送達時,均已違反一年時效規定,6日判銓敘部應全額返還351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立法院2017年4月三讀通過「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規定1年內追討「黨職併公職」溢領退休金;銓敘部清查後發現,共有220名公職人員退休年資併入黨職計算領取退休金。

 

其中,包括前監察委員黃肇珩,溢領543萬元,僑委會前副委員長王能章居次,溢領495萬元,至於,關中的溢領金351萬元,在2018年收到追繳原處分不服提告,訴請撤銷計算單及追繳函。

 

對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社團年資處理條例)外界俗稱「黨職併公職條例」於2017年5月10日公布施行;當中條例第5條規定,溢領退離給與者,應自條例施行後1年內,要求領受人或其經採認的社團專職年資所屬社團返還

 

 

法院依據社團年資處理條例相關規定,認為請求權時效是1年,然而銓敘部並未在期限作成命關中返還的書面處分,之後的處分到2018年5月17日才送達關中,公法上請求權時效已經消滅

 

故法院認定,有關此行政處分,都是違反1年時效規定,屬於違法,關中請求返還新台幣351萬9383元為有理由,判銓敘部返還款項,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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