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台北市無黨籍議員鍾小平與領銜人鄭大平發起的立委林昶佐罷免案,中選會10日宣布第一階段提議人數符合規定,將通知領銜人在60天內徵求連署,但由於還有另一個罷免團體「清林散昶」對林昶佐提出罷免案,中選會10日也決議,針對同一公職人員提出的罷免案,若有一案經依法宣告成立,則尚在進行中的罷免案則應公告停止進行。
對於罷免案第一階段通過,林昶佐得知後僅簡短回應表示尊重,他說,現在最重要的還是把防疫、振興做好,逐步讓經濟復甦,這是民眾最關心的事情,「業績成長比較重要」。
林昶佐在此次疫情中,被認為沒有幫選區(台北市中正區、萬華區)民眾發聲而遭發起罷免,但罷免活動卻鬧雙胞,除了台北市無黨籍議員鍾小平和領銜人鄭大平發起的罷免案,還有罷免林昶佐團體「清林散昶」日前也向中選會提交提議人名冊,由周世雄作為領銜人提交罷免案。
由於2案第一階段提議連署書都已送交中選會,中選會10日舉行委員會議後表示,領銜人鄭大平在今年7月19日向中選會提出第10屆立法委員林昶佐罷免案,提名人冊經查對結果,符合規定人數已達法定提議人數,將依10日委員會議決議,函請提議的領銜人自11日起10日內,領取連署函格式及連署人名冊格式,並在於60日內徵求連署。
另外,針對領銜人周世雄7月29日向中選會提出的林昶佐罷免案,正由台北市選舉委員會進行提議人名冊查對作業中。針對2個提議人之領銜人是否可對同一公職人員提出罷免案,中選會說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未有明文限制,基於保障人民行使罷免權利,中選會仍會依法受理。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對同一公職人員所提之罷免案,經連署程序後,若已有一案已依法宣告成立,基於平等原則及公益原則,並考量罷免案投票結果若為通過,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另《選罷法》第92條第2項規定,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不得對其再為罷免案之提議。意即罷免投票過後,無論投票結果通過與否,都無法再度對同一公職人員重複進行罷免投票的必要。
出版時間:17:30
更新時間: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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