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祕書蕭裕文,涉嫌圖利當地仲介並在核發學生簽證放水,他駐越期間從2010年5月起到2013年1月止,貪汙所得不僅共支付房屋租金約新台幣242萬2264元,還在越南當地購入83個LV皮件,總價達約新台幣170萬元!一審判處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案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22日)依貪污圖利22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他8年8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蕭裕文被控派駐越南期間,與越南當地仲介曹保麟勾結,在核發學生簽證時放水並收賄,曹保麟涉偽造學生財力證明及漢語水平證書。檢方查獲蕭裕文圖利曹保麟辦理27件學生簽證,而曹保麟在每件可獲1000美元(約新台幣3萬1920元)到 4500美元(約新台幣14萬3640元)不等金額代辦費,學生順利入學時,曹會再向入學學校收取學費10%、約新台幣 2000元到3000元不等仲介費。
蕭裕文駐越期間有財產與薪資收入顯不相當情形,從2010年5月起到2013年1月止,共33個月支付房屋租金7萬5885.49美元(約新台幣242萬2264元),卻不是從蕭裕文的薪資帳戶支付,且他在越南當地購入83個LV皮件,總價達越南盾12億元(約新台幣170萬元)。
蕭裕文在越南期間帳戶內共計存入1萬6900美元( 約新台幣53萬9448元)及結售4300美元(約新台幣13萬 7256元);檢方給他2次機會說明這些支出及帳戶款項來源,但蕭裕文無法合理說明。
高院認為,蕭裕文有台大政研所碩士的高學歷,且是我國派越南的一等秘書,領有優渥薪資和生活津貼,竟仍犯27個圖利罪等不法,惟考量其中3件圖利案的金額不到5萬元,也無偽文不法,判他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但增列沒收蕭的可疑犯罪所得約455萬元。
蕭裕文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去年2月認定蕭裕文構成貪污圖利22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8年10月、褫奪公權4年;蕭裕文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2021年4月間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審理後,22日判他8年8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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