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方姓「館粉」,於2021年1月在「館長」陳之漢經營的購物網上,預購了1支要價7980元的手錶,事後他看到館長在直播中辱罵消費者,讓他覺得「無法再繼續支持館長」,因此決定取消訂單;但多次要求退貨未果,憤而提告求償4.7萬元。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今天(8日)審理,判館長要退還方男預購手錶的7980元。
據了解,方男於2021年1月20日在館長所經營的「惡名昭彰購物網」,預購了1支要價7980元的計時錶,預計8月25日前到貨。6月時他看到館長不只在直播中辱罵粉絲及消費者,更嗆聲「預購堅決不退貨」,若是不高興可以不要買他的電商商品,「看要退讚退訂隨便你」,讓他覺得無法再繼續支持館長。
當天他便聯絡客服要求取消訂單,但客服回應,因方男所買的是客製化商品,依據預購規章,不能退貨。方男指出,預購不退貨已違反《消保法》第17條「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而為無效之規定」;此外,該款手錶只有7種顏色跟2種款式提供消費者選擇,並未提供任何「客製化服務」。
事後方男向新北市消保官申訴,雙方仍無法達成共識。8月他收到預購的手錶,再度以書面方式向購物網的客服人員要求退貨,但客服始終未回應。事後,方男依《消保法》第51條規定,請求5倍懲罰性賠償金3萬9900元,連同7980元退款,向「惡名昭彰公司」求償4萬7880元。
三重簡易庭法官認為,這起消費糾紛屬「通訊交易」,消費者在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有7天的猶豫期,期間內不須說明理由或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就可以退回商品或以書面方式通知解約,因此判館長應退還方男789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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