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自戕?老闆涉下藥槍殺男友逆轉無罪定讞 坐冤獄可求償145萬

上報快訊/范博媛    2022年03月11日 15:25:00
陳萬庭2014年遭控疑因感情生變,涉下藥槍殺劉姓密友,歷審均有罪,最高院11日判陳殺人罪無罪確定。圖僅示意。(pixabay提供)

翻轉無罪確定!富芮源公司負責人陳萬庭遭指控,他在2016年因不滿劉姓男員工兼密友提出分手,在汽車旅館下藥迷昏劉男後再持槍射擊致死。陳男始終否認殺人,法院不採信,一審、二審分別判15、18年。沒想到2020年高院更三審大逆轉,合議庭認為不排除劉男自戕可能性,改判陳男無罪。檢方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今天(11日)駁回上訴,陳男確定無罪。

 

據悉,2014年陳萬庭雇用劉男後,2人便發展成密友並同居。然而劉另有梁姓女友,梁女目擊2人共浴、裸睡,要求劉男搬出來並跟陳男分手。

 

劉男在2016年2月向陳男提出分手,預計同年3月搬出合租處。沒想到同年2月28日劉男被發現在汽車旅館中彈身亡,檢方指控陳男因2人感情生變,先餵食劉男毒品,使其昏睡後再持槍射擊其太陽穴斃命。

 

對此,陳男始終否認行兇。案發現場查獲39包毒奶茶,他坦承2人的確有吸食毒品,但劉男是因為懷疑女友劈腿,想不開才會自戕,自己並沒有持槍殺人。當時法院判定陳男殺人還狡辯,一審判15年,二審再加重改判18年,更二審扣除已執行完畢的持有改造槍枝刑期3年6月,改判14年。

 

 

2020年更三審全案逆轉,高院認為,劉男並未遭到毆打、綑綁或強制餵食的跡象;儘管劉男吸食多種毒品,可能處在毒品還在吸收、分解的階段,還沒達到昏迷無法開槍的程度;加上劉男生前還曾跟友人用微信聊天3小時,背景還錄到陳男打呼,以及劉男逐漸意識不清,語無倫次的聲音。

 

此外,在案發4天前,劉男疑似感情困擾,曾試圖割腕輕生。

 

高院指出,根據櫃台人員證詞,陳男打電話求救時語氣緊張,還要求「趕快」,陳在案發後第一時間的反應和舉動未違背常情。合議庭認為,若是陳男開槍擊斃,就不會有救護之舉,檢方也未有其他積極證據證明是陳開槍,因此改判無罪,同時裁定陳30萬元交保,限制居住與出境、出海。

 

檢方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11日駁回上訴,陳男殺人無罪確定。此外,因陳男被羈押4年10個月,扣除槍砲罪的3年6個月,陳男可以求償1年4月,由法院審酌每日補償1000元至3000元,約可獲補償48萬5000元至145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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