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立委涉貪污案,台北地檢署認為,無黨籍立委蘇震清雖判10年,但他當中不斷狡辯,更中傷檢方,法官竟酌減不法所得1000萬元,因此決定,將蘇震清、蘇辦公室主任余學洋,及無黨籍立委趙正的財產來源不明獲判無罪三部分,向二審高等法院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7月6日,判決立委蘇震清10年徒刑,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1580萬元、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無罪、立委趙正宇涉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無罪;台北地檢署不服,提起上訴。
本案起源於是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因在太流公司案登記相關爭議中,認為經濟部的作為對他不利,因此才想要請託立法委員,用監督、質詢等方式,助他奪回太流公司的經營權。
台北地院當時判決認為,蘇震清收受2580萬元,重判10年;廖國棟收賄620萬元,判8年6月;陳超明收賄100萬元,判7年8月;徐永明則是涉嫌期約收賄200萬元,判7年4月;而無黨籍立委趙正宇則是因逃漏稅罪判6月。至於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則判1年10月、緩刑4年;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判5年,褫奪公權2年;徐永明辦公室主任林家騏判2年,緩刑5年,需支付公庫200萬元;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于學洋無罪。而趨勢民調總經理吳世昌則判6年6月。
至於李恆隆被判刑1年2月、緩刑5年;「白手套」郭克銘則判刑2年,加上8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4年。
然而,,台比地檢署審視判決理由後認為,余學洋被控貪污罪無罪、趙正宇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無罪部分,違反論理及經驗法則,因此12日已針對蘇震清、余學洋、趙正宇3人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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