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蘇姓女子從中國阿里巴巴網站,以每台新台幣150元的價格購買千餘台盜版任天堂遊戲機,再以199元的價格轉賣至蝦皮購物網站牟利,遭員警網路巡邏時查獲法辦,並因違反著作權法被判刑。任天堂另提民事訴訟,高雄地方法院判蘇女應賠償任天堂37萬9100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指出,蘇姓女子於2020年3月起,從中國阿里巴巴網站,以低價買進千餘台含400種盜版遊戲及商標的仿冒任天堂遊戲機,在蝦皮賣場刊登「現貨、秒發、復古遊戲機掌上遊戲機!媽咪團購」,以每台199元低價賣出120台遊戲主機。員警於網路巡邏時發現此事,並下單購入1台,經確認主機含多款任天堂經典遊戲,依違反著作權法送辦。高雄地院審理時,蘇女辯稱不知販售盜版遊戲主機犯法,但法官認為證據確鑿,依違反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罪判蘇女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任天堂另提民事訴訟,控告蘇女侵害著作權及損害商標權。任天堂以每台遊戲單價450元計算,侵權總價高達140萬4000元,任天堂只求償90萬元,損害著作權的部分則是求償47萬餘元。
蘇女在庭審時表示,不知道扣案的遊戲機是仿冒商標商品,最多只能賠償16萬,但法官認為,本案應分商標權和著作財產權兩部分做計算。針對商標權,法官以遊戲機零售價格每台199元的100倍做計算,應賠償17萬9100元,損害著作財產權。法官認為蘇女散布違反著作權遊戲機,應賠償任天堂20萬元,總計應賠償任天堂37萬91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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