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若再遇霾害須減產降載 火力發電廠供電恐亮紅燈

上報快訊    2017年08月14日 12:37:00
修法後的《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明訂空氣品質惡化至三級、二級、一級時,火力發電廠、蒸氣產生裝置、大型連續操作之焚化爐等需減產降載,若秋老虎跟霾害同時發威,用電調度恐吃緊。圖為林口百合生態電廠。(台電提供)

新版《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於6月初起實施,規定當空氣品質達到三級、二級、一級嚴重惡化時,火力發電廠、蒸氣產生裝置、大型連續操作之焚化爐等需減產降載,以減少空氣汙染的排放。不只民營電廠對此擔心,台電主管也憂慮若秋老虎與霾害同時發威,用電調度恐將吃緊。

 

行政院環保署發布之《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修正條文》將空氣品質嚴重惡化分為三級,明列當空氣品質惡化至「三級」時,火力發電廠、製造業、蒸氣產生裝置等需透過減產降載,使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與揮發性有機物之實際削減量達許可核定日排放量之百分之十以上。空氣品質惡化至「二級」時,削減量應達百分之二十以上;惡化至「一級」,削減量則應達百分之四十以上。

 

而依照《空汙法》規定,若業者不配合,可罰10萬至100萬元罰鍰。另外,現正各縣市政府正擬定空氣品質惡化時,將採取的措施細節,預計9月底前能夠全盤定案,今年10月將上路。

 

台電目前民營燃煤、燃氣業者共有9家,去年供電量占全台總量逾18%。因此台電也擔心,現因應政策縮短機組大修的時間,若氣溫持續居高不下,又遇霾害發生,供電恐亮警戒燈。而經濟部官員認為,新制應在經濟、環保與供電之間取得平衡。

 

有民營電廠主管指出,政府法令自他們與台電簽立售電契約以來一改再改,業者應對已是為難,且政府怕霧霾,又擔心氣溫升高,供電不足,為何不啟動核一1號機與核二2號機,問題就解決了呢?

 

面對剛上路的新制,民營電廠盼經濟部與台電能協調並研擬應對措施,並從寬認定。(蔡佩珊/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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