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1日開會討論林俊佑及其他檢察官調動案,關於媒體報導林俊佑將被調往澎湖地方檢察署,蔡清祥午間為此緊急召開記者會澄清,並交由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宣佈,林俊佑案的審議結果為「立即停職」,並送監察院進行彈劾。
花蓮地檢署檢查官林俊佑,上個月因女兒疑似遭幼兒園同學欺負,而帶著刑警到幼兒園質問孩童與園長,造成孩童嚇到失禁。花蓮地檢署接獲通報後,立即調查,法務部長也表示將嚴懲此案。
陳明堂表示,在充分討論後,按照《法官法》由法務部直接移送監察院進行彈劾程序。陳明堂說:「按照《法官法》四十三條第一項第六款,所涉刑事、懲戒情節重大,將予以停職,停職命令在簽報部長核定後將立即生效。」陳明堂指出,林俊佑的最終懲戒將在監察院彈劾後,由職務法庭來審理,目前只是先停止他的檢察官職務,停職期間的薪水將調降為一半。
關於外界所關心的職務調動,陳明堂說:「徵詢過許多地檢署後,他們都表示不接受。調任澎湖的部分,是原先考量進行異地調動,不依其志願調動,澎湖只是其中一個考量的地點,另外還徵詢了許多地檢署。」
陳明堂指出,林俊佑一進到委員會現場後變兩度鞠躬,對他的行為造成檢察界不良的觀感感到抱歉,但他也辯解自己是因為女兒遭霸凌才去幼兒園,這些理由也將納入後續的參考。
面對外界對調任澎湖的質疑聲浪,似乎調到離島便能加薪,蔡清祥兩度表示:「不管他到哪裡,都不受歡迎,這樣的檢察官無地自容,希望所有檢察官引以爲戒。」
而懲處的部分,陳明堂表示有以下五種情況:免除檢察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撤職,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其他職務;罰款,其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或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申誡。全案的最終懲戒結果,還需要等待職務法庭審理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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