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涉入紅火案,一審判9年,高院更一審依金融控股公司法,因辜自白以及繳回犯罪所得,按照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改判3年6月。20日最高院公開抽籤分案,抽中法官林海祥,合議庭由刑六庭審判長郭毓洲,4名陪席法官為林海祥、張祺祥、李錦樑、林靜芬組成。
檢方指出,2004年,辜仲諒擔任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副董事長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董事長時,中信金想插旗兆豐金控,因而已買進連結的方式,購入兆豐金股票的結構債。辜被控未經過中信銀董事會同意,直接將結構債賣給辜妹婿陳俊哲成立的紅火公司。
更一審認定,辜採取爭議性的投資策略,未誠實面對法律風險,利用紅火公司來承接結構債,使得金管會、中信金控與中信銀董事會都蒙在鼓裡,使紅火成為遮斷獲利應歸屬中信金控的工具。更一審因而認定辜觸犯金融控股罪,但因符合自白以及繳回犯罪所得及速審法而減刑,改判3年6月。
最高院表示,由於此案屬重大案件,因此公開抽籤分案,抽籤過程由最高院刑三庭庭長陳世淙及刑四庭法官蘇振堂抽籤屬重大案件,因此公開抽籤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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