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黃國昌不滿中國時報報導,內容指其岳父到中國蓋千坪廠房,刊登的照片也非岳父的工廠,因而提告求償。一審黃勝訴,中時不服上訴二審,今二審判決中時與副總編輯王健聖賠償50萬,並登報道歉。
2015年黃國昌競選第九屆立委期間,遭中時報導:「中天直擊:岳父設汽車零件公司,登記資本額 8 億」、「養雞種樹?黃國昌謊言被戳破」為標題,並搭配廠房照片,並於照片下方加註「時代力量主席黃國昌遭爆其岳父高熙治赴大陸山東投資上億元風波,佔地約 3,000 坪。」
黃國昌稱,其岳父高熙治並未在中國投資上億元,且報導指出的龍口熙隆汽車配件有限公司 (下稱熙隆公司)因從未營運,已於2010年遭註銷登記,農業園區確實是果園跟農舍,沒有廠房設備,報導刊登的照片為龍口市水利公司,與他的家人無關。黃認為,報導造成讀者誤解,貶損其社會評價以及名譽,要求中時及副總編負起連帶責任,賠償500萬元,並於中時、聯合、自由刊登道歉啟事。
判決指出,報導內容確有不實,且在導言、標題等文字放大加色,廠房照片也於報導版面的二分之一,讀者容易將標題、導言予照片的文字跟照片結合,產生誤解。
合議庭認為,為了權衡新聞自由及名譽權的保護,該報導的內容基礎事實不實,所以不受言論自由保障,而報導使用的照片也不是當事人的公司,因此認定在刊登前未謹慎檢查,難以說明已盡合理查證義務。
判決指出,衡量兩方的身份地位,請求500萬元過高,應為50萬元,且在選舉期間報導侵害黃的名譽,後續也沒有澄清或更正,因此中時應該刊登道歉啟事,二審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中時的上訴,本件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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