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男子孫延年因不滿父親在車上碎念,產生口角,竟開車撞死父親,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二審判20年有期徒刑,孫男不服上訴,今最高法院宣判,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處20年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施以監護5年。
判決指出,孫男於106年3月19日陪父親赴宴,途中因父親覺得兒子穿著邋遢,要他打扮自己穿得好看一點,結果發生口角與拉扯,孫男憤而要求父親停車,父親也負氣下車徒步。孫男接手駕駛,因迴轉後看到父親行走的背影,仍氣憤難耐,基於殺人犯意,駕駛車輛從後方衝撞父親,導致父親死亡。
二審時,孫男聲請母親擔任輔佐人,要求以監護方式代替服刑,也曾要求重新鑑定與父親的親子關係,表示父親待他很兇,他的精神疾病是父親間接造成,並當庭要求擁抱母親。母親也表示,因丈夫待兒子嚴厲,給兒子很大的精神壓力,要求法院交由她來監護,並請求若是10、20年兒子出獄後,會好好管教他。
但檢方表示孫母過度保護孫男,監護處分不會讓他情況好轉,要求無期徒刑,可讓孫在監所按時服藥治療。二審審酌孫無前科,且認罪,再加上孫母求情,願意讓孫男配合治療,因此從無期改判20年徒刑。
最高法院合議庭指出,二審判決中已詳查孫男的犯行,孫的也確患有思覺失調症,為精神障礙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導致辨識行為違法及辨識行為的的能力都顯著降低,因此給予減刑。至於孫男上訴意旨,以及為自己辯駁的部分,合議庭認為並非第三審上訴理由,二審皆已在事實部分做明確調查,因此駁回上訴,處20年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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