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關1個月】數罪併罰再折抵 傅崐萁有望4月18日提早出獄

上報快訊/陳昱婷    2019年03月25日 13:50:00
花蓮縣前縣長傅崐萁在獄中表現良好,有望在4月18日提早出獄。(攝影:鄭宇騏)

花蓮縣前縣長傅崐萁2018年9月因「合機炒股案」遭判8個月徒刑入監,入監前他更表示會勇敢面對,「8個月後又是一條好漢!」不過,合機炒股案刑期與假離婚案併計並折算後,刑期剩下7個月,又傅在獄中表現良好,可望在4月18日提早出獄。

 

花蓮縣前縣長傅崐萁於2003年任立委期間,涉入炒作合機電線電纜公司股票,遭最高法院判決入獄8個月定讞,並解除花蓮縣長職務,於2018年9月25日入監服刑。

 

由於2009年傅崐萁為任名妻子徐榛蔚為副縣長,兩人無離婚之真意,卻簽署離婚協議書,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成為「假離婚案」,兩人分別判處6個月、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因刑法規定數罪併罰,2018年台中高分院合併合機炒股案及假離婚案刑期,定其應執行之刑期為1年1個月,雖然合併執行期依法不可易科罰金,但由於傅2011年已將假離婚案罰金繳交國庫,依刑法採對受刑人有利裁定之規定,因此再依法折抵6個月刑期,最後只需服刑7個月即可出獄。

 

而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及施行細則》規定,受刑人刑期6個月以上予以編級處遇,累進處遇分4級,依刑期長短科以不同的責任分數,責任分數抵銷完畢時則予以晉級,自第4級依次漸進至第1級,受刑人累進處遇至第3級以上,每月成績達10分者予以縮短刑期,第3級每月縮短2日、第2級縮短4日、第1級可縮短6日。因此由於傅崐萁在獄中表現良好,故有望再縮短刑期,提前於4月18日出獄。(綠批韓國瑜為一國兩制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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