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專法關鍵2條文過關 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同婚法制化國家

王怡蓁    2019年05月17日 13:45:00
立法院17日表決同婚專法,早上便有約4萬名群眾在立法院場外,淋著大雨,關注逐條表決結果。(攝影:李智為)

立法院17日表決同婚專法,早上便有約4萬名群眾在立法院場外,淋著大雨,關注逐條表決結果。直至中午,委員們在微調後的政院版關鍵的第二條與第四條都分別有過半同意的票數,引起場外一陣歡呼。伴侶盟表示:「5月24日同性別二人將可以順利登記結婚。台灣確定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法制化的國家!」

 

政院版專法第2條為:「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最為關鍵的第4條則是:成立第二條關係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依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之意旨及本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群眾原擔憂第二條通過,但第四條不通過的窘境。但今表決獲得跨黨派投下過半票數,藍營立委陳宜民、林奕華、許淑華、柯志恩、蔣萬安、李彥秀、許毓仁都下同意票,綠營立委林岱樺則投下不同意。

 

伴侶盟表示,第四條關鍵條文確保立院完成釋憲結果,「5月24日同性別二人將可以順利登記結婚,台灣確定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法制化的國家」,成功邁向歷史新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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