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在台灣酒駕撞死送報孝子、潛逃英國的的英商林克穎引渡案,英國蘇格蘭高等法院6日宣判不引渡英籍人士林克穎回台服刑。
外交部7日對此判決表達遺憾,強調將持續與法務部合作,並要求駐處與蘇格蘭檢方聯繫,研議提起上訴的可能性。
林克穎2010年在台灣酒駕撞死送報生,肇事逃逸,被判刑4年三審定讞,但他在2012年判決確定前,潛逃回英國;我國與英國在2013年10月16日簽署引渡備忘錄,蘇格蘭檢方於簽署隔日即逮捕林克穎,我旋即向英國提出正式引渡林克穎請求。
蘇格蘭高等法院今年6月6日開庭,宣判不予引渡林克穎回台服刑。外交部對這項判決表達遺憾,但尊重蘇格蘭法院獨立審判的結果,後續將持續與法務部合作,聯繫蘇格蘭檢方、蘇格蘭司法部,研議依法再次提起上訴至英國最高法院的可能性,爭取引渡林克穎回台服刑。
外交部指出,林克穎引渡案在6年的法院審理期間,外交部、駐英國代表處、駐愛丁堡辦事處與法務部合作,提供行政協助,並與蘇格蘭檢方密切聯繫,提供資訊協助蘇格蘭檢察官進行答辯。
台英雙方也曾針對此案簽署引渡備忘錄,台灣法院有關林克穎的民事判決,也獲英國法院承認,蘇格蘭法院因此承認台灣在此案具請求引渡的法律地位,種種都創下台英司法合作先例。(不引渡關鍵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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