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詹昭書涉嫌收賄,為業者解決遭民眾圍廠狀況,一審判決無罪,但二審、更一審及更二審都認定他收賄73萬元有罪。今更二審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2009年間,詹昭書任職新竹地檢時,發生一污泥廠排放污染空氣,遭居民包圍抗議。溫泉業者張仁宗是污泥廠業者的友人,張仁宗與詹因共同嗜好重型機車而結識,張因而向詹求援。
判決指出,詹當時因搬家,有資金需求,認為機不可失,利用張仁宗等人不了解檢察署受理申告案件分案的模式,向張稱,只要在他輪值時去按鈴申告,他就能受理偵辦,將前往圍廠抗議的民眾起訴,但須支付對價。
張仁宗等人認為詹昭書任職公部門有影響力,有能力起訴圍廠的民眾,因而在詹輪值時前往新竹地檢申告,過然是由詹擔任內勤檢察官開庭受理製作筆錄,因而確信詹有辦法將圍廠民眾起訴。
詹買傢俱的13萬餘元由張仁宗付款,詹辯稱那是入厝禮,但調查發現,在兩人討論污泥廠圍場案時,詹便相傢俱公司訂購傢俱,顯然有對價關係。且詹以購車為由,再向張索款60萬元,張分兩次給,在第二次給款時,張錄影存證,詹辯稱,張只是基於送禮,沒有對價關係。
張全數照做,但最後圍廠的民眾獲不起訴,張憤而向廉政署檢舉,案情才爆發,詹遭提起公訴。
法院指出,詹身為檢察官,竟不知廉潔自持,利用職務之便,謊稱可以主導案件,使存有不當目的的張仁宗等人陷於錯誤,且詹飯後一在否認,因此量處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 年,詐取的73 萬6,740 元也宣告沒收。全案可上訴。(郭台銘指蔡衍明是要向國台辦邀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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