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惡意逼車」事件頻傳,讓許多立委直呼「要提高罰則」;對此,交通部長林佳龍表態支持,怒批車輛就像武器,惡意逼車可視為「全民公敵」,會請相關單位研議加重罰則。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4日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交通部單位預算案」,會中不少立委,像是陳歐珀、邱顯智、李昆澤、魯明哲聚焦惡意逼車議題,並表示,惡意逼車行為是「交通霸凌」,已嚴重影響用路人通行安全,要求交通部應該提高相關罰則。
對此,林佳龍則說,惡意逼車就像是武器,不僅要推動生命教育跟落實道路交通安全,否則駕駛不配合也沒有用,支持把惡意逼車視為全民公敵且嚴懲,將會請相關單位積極研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加重罰責。
據交通部統計,2017年至2019年間,逼車有807件、擋車1450件;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逼車),或遇非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餘車道中暫停(擋車),可處6000元至2萬4000元罰鍰,當場禁止其駕駛,並吊扣牌照3個月;若駕駛因而肇事則吊銷駕照。(疫苗已打224萬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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