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捲入土地開發弊案,涉犯《貪污治罪條例》,6日被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當庭抗告,桃園地院也以「最速件」流程,送高院處理,而今天(8日)抗告卷證已送到高院;對此,高院表示,已在上午11點40分完成收案,將於下午分案開庭,由合議庭審酌。
鄭文燦被爆出任職桃園市長時,涉及華亞科技園區旁一塊9.5公頃土地重劃案,還疑似涉嫌曾在2017年9月收受500萬元,檢方在6日聲請羈押,桃園地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後,檢方不服當庭提出抗告,鄭文燦也宣布辭去海基會董事長。
桃園地院表示,法院認為鄭文燦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可以5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不過,桃檢認為裁定認事用法不當,當庭抗告,在昨天(7日)晚上提出抗告書;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證實,已在上午11點40分收案,將由合議庭審酌後裁定。(責任編輯:蔡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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