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寵物店行刑式槍殺妻子的嫌犯施信誠,曾在法庭上嗆法官:「想判死刑,你也不敢!」士林地方法院6日宣判,依非法持槍罪判處3年8個月,併科罰金8萬,另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應執刑無期徒刑,併科罰金8萬,褫奪公權終身,並沒收犯案槍枝,仍可上訴。
施信誠有妨害性自主等前科,施妻因不堪長年遭受家暴,聲請保護令,並在4年前趁施另案被羈押時,躲到新北市訴請離婚,2016年3月10日,施信誠輾轉查出妻子工作的寵物店地址,持槍登門指著妻子頭部威脅「跟我走!」妻子大喊「不要!」施信誠憤而開槍射擊其左額頭。
施信誠6日親自出庭聆判,當庭聽完法官判他無期徒刑後,他向法官表示,自己身體不舒服,希望法官可以派車讓他先還押看守所。法官聽完他的請求,裁示由法警處理,但因目前沒有囚車可派發,士林地院已請台北看守所緊急送施信誠的藥物前來。
施妻不堪長期被家暴,獨自躲到新北汐止區,經營寵物店維生。但施信誠因懷疑被戴綠帽,2016年3月持槍前往談判,雙方交談短短17秒後,竟當著其他店員面,朝妻子眉心行刑式開槍,犯案後逃亡5天才投案。
合議庭指出,施信誠在擊發子彈時,槍孔距離被害人頭部僅數公分,被害人因中彈而倒臥血泊中;施信誠為了置被害人於死地,僅在1秒內又再度開槍,且沒有慌亂或遲疑,行兇過程殘暴血腥,手段兇殘。案發後,施信誠多次在法庭上口出狂言,稱「告訴人如果來的話,我要把她打死」、「槍是我開的,她再活一次,我直接殺她一次」難認其有悔悟。
施信誠也曾在嗆完法官不敢判死後,拿出律師擬好的文字,要求法官判他死刑,更數度哭泣表示仍愛著被害人,希望能補償所犯過錯。
合議庭表示,施信誠雖罹患精神疾病,但經鑑定確認犯案時行為不受影響,不符減刑要件;另施信誠雖犯後態度不佳,但因他多次表明希望被判死刑,還妻子公道,且流露出對妻子的情感,認其良心尚未泯滅,因此未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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