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將至,各公司機關團體都在舉辦年終尾牙,勞動部日前說明,如果吃尾牙不算工作時間,且是員工自由參加,就不算加班,但員工若是被規定要出席,老闆就要支付加班費。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8日在臉書貼文表示,尾牙係歡樂的節慶活動,勞工應依意願自由參加,不屬於工作時間。尾牙有無加班費,應該是假議題吧。
員工出席尾牙算不算加班?勞動部政務次長廖蕙芳7日回應,尾牙如果是員工自由參加,就不算工作時間、也不需支付加班費,但若是強制員工在非上班時間出席,就要支付加班費。
廖蕙芳解釋,《勞基法》沒有尾牙的規定,「尾牙就是傳統習俗上,老闆為了酬謝員工辛勞請吃飯、抽獎送禮的活動,通常不會強制一定要參加」,理應屬於員工自由參加,所以不管是辦在周五下班後,或是在周末宴請員工,都不算工作時間。
廖蕙芳指出,如果企業強制員工都要參加尾牙,就要視為工作時間,必須依照平日延長工時、或休息日加班等規定支付員工加班費。也就是說,公司如果在休息日強制員工出席尾牙,就要視為出勤、須支付休息日加班費,若違反加班費規定,可依法裁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
徐國勇認為,雇主為體恤員工一整年之辛苦,依民俗慣例於年終舉辦尾牙活動慰勞員工,勞動部表示,尾牙活動係歡樂的節慶活動,勞工可依個人意願自由參加,沒有強制問題,該時段也不是工作時間,沒有加班費問題,「所以,尾牙是否算工時,有無加班費等,應該是假議題吧!」 (蔡易軒/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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