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林育璞先下架 謝依涵「教化可能性高」 更二審首逃死刑改判無期徒刑

盧禮賓、上報快訊    2017年01月11日 11:35:00
高等法院認定不倫戀是謝依涵脫罪之詞,且無教化可能,均判死刑。但最高法院卻認定,高院未具體說明有無教化可能,2015年2月發回更審。(攝影:盧禮賓)

犯下駭人八里雙屍命案、歷審共3度均被判死刑的犯人謝依涵,11日改判無期徒刑;高等法院行政庭長兼發言人周盈文表示,謝依涵謀財害命,手段殘忍,本應與世隔絕,但她在犯本案之前,成長、求學及工作過程均表現正常,並無反社會或病態人格,經精神鑑定結果,認定謝依涵矯正可能性甚高,故改判為無期徒刑、褫權公權終身,可上訴。

 

高等法院11日更二審,行政庭長兼發言人周盈文對於量刑理由指出,謝依涵謀財害命,手段殘忍,行徑冷血,惡性重大,是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但謝依涵在犯本案之前,素行良好,成長、求學及工作過程均表現正常,並無反社會或病態人格,經高院囑託台灣大學趙儀珊教授及警察大學沈勝昂教授對謝依涵進行精神鑑定結果,均認定謝依涵矯正可能性甚高,趙儀珊教授更明白表示,謝依涵再犯風險率不高。

 

而無期徒刑依法須執行25年以上有竣悔實據才能假釋,否則將繼續監禁與社會隔絕,合議庭因而認為尚未達求其生而不可得的程度,並無立即剝奪謝依涵生命的必要,因而量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若檢察官及被告如不服判決,皆可上訴,高院也會依職權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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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的謝依涵在更二審最後一次庭訊即表明放棄到庭聆判,無法得知她對又被無期刑看法。多位死者家屬出庭聆判,難過表示不滿判決結果,將上訴最高法院。

 

2016年聖誔節滿31歲的前「媽媽嘴咖啡店」店長謝依涵,涉嫌於2013年2月下藥迷昏79歲的富商熟客陳進福、57歲的某私立大學副授張翠萍夫婦,再帶往淡水河畔紅樹林殺害棄屍。

 

謝依涵自稱和陳進福有不倫戀,想擺脫糾纏,又自稱陳策劃殺張女,她順勢以「計中計」一併殺害2人。士林地院、高等法院認定不倫戀是謝依涵脫罪之詞,且無教化可能,均判死刑。但最高法院卻認定,高院未具體說明有無教化可能,2015年2月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2015年3月23日首度開庭審理,律師團主張謝依涵有教化可能,並聲請勘驗5項證據,全遭駁回;合議庭認定,謝依涵犯罪手段凶殘冷血,已屬「最殘酷嚴重的犯行」,以強盜殺人等罪判死刑;尤其,僅以三個多月即審結重大殺人案,非常罕見。。

 

最高法院仍以有必要查明謝依涵有無教化可能的「制式」理由,2015年11月27日發回高院更二審。民事賠償部分,已判謝依涵須賠陳進福的2個兒子、張翠萍的母親共999萬元定讞。

 

陳進福妹婿聆判後表示,謝依涵謀財害兩命,殺2條人命,卻沒被判死刑,不能接受判決,會和律師討論提上訴。雖然謝依涵被判連帶賠償近1000萬元定讞,但一毛也沒賠,家屬只求真相,且不滿謝依涵編出第5個版本,誣指陳進福在家如何與她親熱,根本沒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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