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時中被罵「舔美賣台」怒提告 網友不出庭遭判拘3天

上報快訊/黃潔文    2021年09月08日 13:11:00
衛福部長陳時中對1名出言侮辱他的賴姓網友提告,法院判賴男拘役3天,得易科罰金3000元。(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台北市1名賴姓男子因對陳時中的防疫政策有意見,今年6月在臉書上批評「阿中部長隱瞞疫情,無恥舔美賣台」,陳時中發現後,親自提起告訴。台北地院認為,賴男發文內容已超出合理評論的範圍,判他拘役3天,得易科罰金3000元,全案可上訴。

 

賴男因對陳時中的防疫政策有意見,在6月間透過網路以「賴斌勤」名義進入公開臉書「蘆竹南崁資訊大小事分享團」發表「阿中部長隱瞞疫情,無恥舔美賣台」等文字,陳時中知道後,6月6日具狀向台北地檢署提

 

北檢認為,針對隱瞞疫情的批評文字,可認定賴男是根據新聞報導提出質疑,算是出於善意而為的合理評論,但他以「無恥舔共賣台」的文字辱罵陳時中,就足以貶低陳的人格及社會評價,此部分構成犯罪,依法起訴。

 

 

賴男辯稱,只是在臉書上表達自己立場,沒有侮辱陳時中的意思,但台北地院認定,賴男以「無恥舔美賣台」辱罵陳時中,確足以貶抑陳時中的人格及社會評價。

 

法官認為,賴男對於陳時中防疫作為有所批評,但他應以理性態度就事論事,並用適切文字表達,賴男張貼「無恥舔美賣台」等文字,具有輕蔑並使人難堪之意,足以貶損他人的人格及社會評價,已超出一般合理適當評論的範圍,缺乏尊重他人的法治概念,也損害陳時中的人格、名譽、社會評價。

 

法官考量賴男否認犯行、沒有悔悟之心,甚至意圖延滯訴訟屢次不到庭,依《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判賴男拘役3天,得易科罰金300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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