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救濟緩不濟急 立委建議增設疫苗施打急難救助金

上報快訊/孫曉蓉    2021年10月22日 16:40:00
立委何志偉(右)要求增設「疫苗施打急難救助金」,記者會上有受害者現身說法。(王侑聖攝)

衛福部疫苗救濟緩不濟急,民進黨立委何志偉22日提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法草案,增設「疫苗施打急難救助金」,主張金額要高於3萬元,且民眾只要有疫苗施打事實與困境就撥款,以減輕民眾的醫藥費負擔。

 

何志偉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提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正草案,增設「疫苗施打急難救助金」。他說明,法條設計有3個原則,要救難、要救急、要救家庭,讓民眾獲得需要的幫助,是政府的責任也是義務。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累計到10月19日,疑似嚴重不良事件死亡數為912人;疑似疫苗接種後嚴重不良事件有4876人;18到50歲通報件數有4561件,占整體9537件的47.8%,高居第一。何志偉說,這個年齡區間的民眾正是人生要起步的青年,或社會上為家庭打拚的支柱,這些人突然倒下,對家庭生計會產生嚴重影響。

 

 

參加記者會的陳先生即是疑因疫苗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的當事人,他說,8月6日注射疫苗後9天,自己開始發燒,接著喪失意識,昏迷指數4,醫院還開出病危通知單。雖然醫生替陳先生開刀救治,但仍然找不到病因,後續要服用癲癇藥1至2年。

 

36歲的陳先生說,他過去沒有過敏症狀,倒下後的醫療支出和其他費用總共花了20萬多元,因為官方審查至少要6個月以上,到現在並沒有領到政府的救濟補償金。

 

何志偉指出,衛福部雖有提供因施打疫苗而疑似有不良反應的民眾急難救助金,但金額最多3萬元,且醫療救濟審議時程緩不濟急。他表示,疫苗接種受害審議小組要8個月才能審議完畢,民眾要1年以上才領得到救濟金。若受害者在住院過程中存款不足,家庭又沒有強大的支撐,該怎麼辦?因此他提出修法草案,授權衛福部制訂相關辦法,疫苗施打急難救助金必須依照「要救難、要救急、要救家庭」的原則,金額必須高於3萬元;民眾只要有疫苗施打事實與困境就撥款,讓當事人家庭可以喘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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