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大校長楊泮池表明不續任校長職務一事,台大口腔所張正琪教授表示,校長續任與否不是論文造假案的重點,而是校長處理論文造假案有沒有做到公正、公開及客觀、獨立審查原則。
張正琪表示,因為楊泮池校長已經被台大調查小組、特別委員會及教師評審委員會認定應該撤稿的Cencer Cell 2006的共同作者,也是掛名第二作者,台大教評會卻沒有做出任何處分,然而掛名第三作者的張正琪卻被重懲(解聘、撤銷教授、五年不得申請教師及補助),有違常理,明顯不公。
至於郭大維副校長出示護照表明沒有密會一事,張正琪特別表明在林達德主秘、郭明良教授兩人都承認有2016/11/11密會之際,如果外界還有疑義,張正琪願意與楊泮池校長及校長室秘書余佩琦公開對質及測謊,來證明確實有2016/11/11的校長室秘會,要求閉嘴、喬特別委員會名單及安排郭明良去藥廠工作,以免郭大維出席與否模糊了校長室密會一事。
另外,張正琪指出楊泮池校長處理台大論文造假案的「校園黑箱作業」,已經成為「楊P的六道陰影」:
一沒有利益迴避,由校長指成立特別調查委員會並決定委員會成員,而由副校長來調查校長論文的學術倫理責任,開了沒有利益迴避的先例。
二在程序調查中,調查小組及特別委員會調查階段不給當事人對談及申辯機會,審議過程嚴重瑕疵。
三在實質審查上,論文審議認定竟然採信「不實的自白書」及「串供」,讓無辜第三人受罪解聘。
四在實質認定上,把論文的第三作者當成第一作者,而且重懲第三作者、輕放第一、第二作者及通訊作者,有失公允。
五在程序救濟上,教評會的處分在未經三級三審法定程序完成前,就剝奪張正琪教授的授課權益及教授證書,甚至剝奪被處分人申請閱卷的權益,簡直就是「黑箱作業」。
六在處理方法上,用政治手法(要求閉嘴、影響立委及媒體等)來處理專業的學術倫理案件,讓台大無法以大學自治、自律及獨立的精神面對學術倫理問題。
張正琪再次重申,台大校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未查明事證,未究明論文造假真正應負責之人,處分明顯輕重失衡、有失公允,有違比例原則,應立即撤銷對張正琪及其他七人的懲處,重啓公正、客觀及獨立的調查程序,讓當事人有完整參與討論及答辯的機會,把事實真相公諸社會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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