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權當道!婦團公布「性同意權」調查,6成男性認為對方未強烈拒絕,就是同意發生性行為,5成認為即使有口語或權勢威脅,但對方肢體未反抗,就不算性侵。
現代婦女基金會13日舉行「翻轉性侵防治觀念」記者會,會中公布「性同意權」調查,並邀請藝人楊晨熙共同倡議「only YES means YES」,沒有同意就是性侵。
調查發現,3成3的受訪者不同意進行性行為前,要取得對方同意,也有近3成6認為在性行為過程中,不能分辨對方是否願意發生性關係;6成4男性受訪者認為對方沒有強烈拒絕,就是同意彼此發生性行為,4成6女性受訪者則持反對意見。
究竟怎樣算性侵?調查顯示,5成8男性受訪者認為用暴力和對方發生性行為,讓對方無法抵抗才算性侵,但5成6女性受訪者不同意;若受口語或權勢威脅,即便不願意,但在肢體未反抗下發生性行為,5成1男性受訪者認為這不算性侵,6成2女性受訪者則持相反意見。
調查指出,5成8男性受訪者認為開始性行為後,就不應中途反悔,近6成女性受訪者並不同意;當雙方已同居且有性關係,6成1男性受訪者認為不會發生性侵害,但6成女性不同意;6成2受訪者同意女性在性方面太主動會顯得隨便,其中女性同意比率更高於男性。
強行發生性行為 恐構成性侵
基金會執行長林美薰表示,過去性侵防治常以「No Means No」為訴求,但被害者有時不一定有能力去抵抗,且這樣是將預防性侵的責任歸咎於被害者,但如果沒有加害者,性侵不會成立,就像裙子穿很短,不代表同意發生性行為。
「only YES means YES」林美薰強調,任何性行為要建立在相互尊重、彼此同意的基礎上,性主動者有責任取得對方同意,如果對方回答「再想想」或半推半就、意識不清楚,都代表未取得清楚的同意,若強行發生性行為,可能構成性侵。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長張秀鴛表示,2016年有1萬610件性侵通報,僅有3650件進入司法程序,其中僅5成5被起訴,但真正被判刑的又只佔8成5,很多被害者在這些過程中受到心理傷害。
為了幫助更多性侵受害者,張秀鴛表示,過去前階段被害人服務由公部門服務,但在服務過程中也發現許多個案需要長期陪伴,甚至進入婚姻後發現創傷還在,因此今年開始將走入新的階段,委託現代婦女基金會進行後階段被害人服務,希望透過長期協助,幫助受害者走出傷痛。(蔡易軒/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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