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律師呂秋遠2015年接受歐姓大學副教授與妻子的離婚及債務諮詢,並提供女方諮詢如何應對,後續卻分別接受歐男及其家人委任跟女方打官司,還用女方諮詢時提供對她不利的部分當作訴訟主張,女方敗訴後心生不滿,憤而向台北律師公會提起申訴,認為呂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委員會今天(21日)決定維持前審見解,確定將呂秋遠記申誡。
據了解,本案源於任職某國立大學副教授的歐姓男子,經夫妻討論有意離婚,卻因財產分配喬不攏,歐男母親及大姐也因購屋頭期款等問題,向林女提起民事訴訟,對此,林女分別於2015年8月27日,及2016年5月11日找上呂秋遠諮詢意見。
歐男母親、大姐要求林女返還借款一案,台北地院一審判歐男家人敗訴,歐男不服提起上訴,不料,林女發現歐男找上過去諮詢過的呂秋遠擔任對造律師,且歐男與她的離婚案件同樣找上呂秋遠擔任訴訟代理人,林女二審敗訴後心生不滿,向台北律師公會提起申訴。
律師公會調查發現,呂秋遠明知接受林女諮詢,仍接受歐男及其家人在返還借款、離婚案件的委任,還在訴訟中引用林女的諮詢內容,認為呂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等規定,去年7月決議記呂秋遠申誡,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認為,前審認定無誤,駁回呂秋遠的覆審請求。
然而,過去呂秋遠也曾被律師懲戒委員會記申誡確定,前一次同為違反利益衝突規定,是呂秋遠2015年先後接受一對夫妻委任,幫丈夫告妻子與一名醫師通姦,還幫妻子告醫師性侵並提民事求償,最後妻子向律師公會申訴,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2018年決議撤銷原本的不懲戒決議,改記呂秋遠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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