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永春都更上訴,全案定讞。永春同意戶自救會成員10日早至最高行政法院前陳情,針對法官的判決提出三點質疑。表示法官並無參與這16年來市府與住戶的磨合溝通,僅以書面資料判定,等於浪費同意戶16年時間,也無異於是質疑北市府的專業,希望法官能重新檢視此案,一圓他們回家的夢想。
「永春案雖已定讞,我們仍想表達意見。」永春都更同意戶自救會成員10日一早赴最高行政法院陳情。他們表示,這16年來住戶全力配合北市府的嚴格審查,就是為了避免疏漏,同意戶比例也從96%提高至99%,好不容易等到核准通過、開工興建,卻因一戶不同意戶、法官的一紙判決,讓他們家園夢碎。質疑法官判決上有三點失誤,希望法官能全盤審視資料歷程。
自救會表示,這次判決他們有以下疑義:第一、本案原計畫因釘子戶及抗爭事件不斷,因此辦理變更計畫,分成重建區及整建區;所有變更內容市府都有依照公開程序,辦理公開展覽、公聽會、聽證會等,住戶也同意、簽約這些變更。但法官並無參與16年來這些辛苦的磨合過程,僅以書面資料,認定前後變更有異、計畫無關聯性,這無異於是「浪費全體同意戶16年的心血,也質疑了市府的行政程序及審議委員的專業,」讓他們大感不滿。
第二、他們認為,不同意戶在市府審查期間無意見,直到計畫核定後才向司法機關提告權益受損,最後取得勝訴,無視於全體同意戶的權益。反問此舉是不是「司法鼓勵大家當反對戶,用卡位及抽籤方式,奪取想要的房子?」
第三、自救會提出提列費用的判決有誤,他們表示有參與審查過程的住戶都知道,北市府的風險管理費上限是14%,實施者在審議會時提列13.5%,審議會又把它改為12%,這就是審議委員嚴格把關的結果,但「為何法官認為北市府及審議委員沒有嚴格審查,而判決敗訴?」讓他們十分困惑。
因此,自救會表示,希望法官能重新檢視此案,了解所有同意戶不斷努力配合,也同意市府的都市更新計畫,期盼能盡早圓回家的夢想。(吳美欣/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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