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國道翻車案,受害家屬分別向蝶戀花老闆周比蒼、周繼宏等人提告《業務過失致死》等罪,但士林地檢署認定遊覽車超速是肇事主因,「司機有責任」,然而肇事司機已死亡,檢方4日將全案不起訴。
造成33人死亡的蝶戀花國道翻車案,受害家屬分別向向已故肇事司機康育薰、領隊蕭如進及蝶戀花老闆周比蒼、周繼宏提出《業務過失致死》告訴。
事隔近7個月,檢方調查後,4日宣布全案偵結,認定已故司機駕駛遊覽車超速是肇事主因,並排除機械故障等因素,周比蒼、周繼弘、友力通運負責人黃河清等人均不起訴處分。(蔡易軒/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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