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國文課綱所引起的「文白之爭」,最終在10號的課審會維持文言文45-55%的決議,其中的45-55%文言比例原案,沒有經過表決就維持決議,引起外界熱議。立委管碧玲指出,重點是出在《中等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的制度設計問題,管碧玲更2度行文,也要求教育部在12日下班前給予答覆。
管碧玲表示,教育部之所以沒有表決研修小組的案,又認為合法,是因為《中等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的制度設計,架空課審會大會的權力,對課審大會的審議權,採用「得」議決的文字規定,意思是課審會可以「得」,也可以「不得」。
管碧玲批評此制度,是教育部沿用預留的威權之路,弱化了決議的正當性。《教育部的運作辦法》第17條,把法律付予課審會的權力,用「得」一個字架空,顯然違法弄權。
依照《中等學校教育法》第43-1、43-2條規定,課審會委員的組成,除官方代表12人之外,其餘均需先經由立法院推舉的審查委員審查後,送請行政院長聘任,依43-2條規定,其職權就是負責審議課綱。
管碧玲質疑,「10日通過的45-55%案,是全員無異議通過嗎?如果是,當然不需表決,如果不是,沒有表決,就有違法弄權、護航之嫌。」如果委員有異議,教育部不表決,這個決議,應該重審,補足程序。
管碧玲另外指出,教育部在課審會後,新聞稿文中把分組表決通過的2案,區分為「原案」和「修正案」,是保護了「原案」不必經大會議決的特權。其中研修小組提出的4項修正案都是經過表決,然而課審會只依30%的「修正案」投票結果皆未過半,就未表決45%「原案」,直接維持原課綱草案決議。
依法規定,每一案都平等,都是草案,都需經過大會議決。管碧玲指出這種未具民意基礎的決議,「教育部弄權的細節在此。果然,魔鬼藏在細節裏啊!」
不少課審委員也在會後,都對文言文派大勝的結果感到詫異。依據《自由時報》報導,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更直言,如果多數委員都支持調降文言文比例,最後決議卻沒有符合多數的看法,這代表議事方式有問題,教育部應檢視主席主持會議方式是否符合議事規範,議決方式竟如此違反民主程序。(馬麗昕/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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